随着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农民进城务工人数越来越多。近年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农民工欠薪问题仍有发生,影响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实现,应引起高度重视。
欠薪问题的主要特点:
一是急于工作,签订合同率低。对于农民工家庭来说,打工收入是其主要经济来源,因而农民工求职心切,找到工作后急于上班挣钱,无意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而一些用人单位出于各种目的也不愿与农民工签订合同。农民工直接找用人单位索要工资时,由于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往往拒绝承认其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加之没有其他的证据,造成农民工讨要工资时求告无门。
二是农民工维权时间过长。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后,往往先与用人单位及包工头协商,用人单位和包工头并不直接拒绝支付工资,而采取的是拖延的办法,使农民工心存希望,因而在与用人单位及包工头协商的过程中花去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在协商无果后,则采取上访等手段来讨要工资。
三是民工的维权意识、能力弱。由于大多数民工务工随意性大,法律意识不强,一旦工资被拖欠,并没有首先想到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反则自认为远在千里,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打官司,赢了官司拿不到钱,便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助长了欠薪者的器张气焰。
四是工程承包不规范。部分工程承包不规范,违规转包、层层转包现象较为普遍,发生纠纷后民工向分包商讨薪、分包商向总承包商讨薪、总承包商向开发商追讨资金的现象。相互推卸、逃避责任,诉讼主体难以确定。
五是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政府相关部门对用工单位的用工资质、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工程承包转包等监管不到位,存在管理漏洞。同时,虽然恶意欠薪已入《刑法》,但是发生欠薪行为后,相关部门很少追究用工单位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建议:一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农民工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议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避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三是加大行政部门监管力度。劳动保障、住建、公安、司法等职能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形成监管合力,填堵监管漏洞;加强对工程转包的监管,防止过度转包,规范工程建设审批;四是建立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诉讼通道”。对此类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切实解决农民工的生活困难问题。五是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相关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加大处罚力度,采取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罚。同时,建立完善信用档案管理机制,将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工单位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曝光,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