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在审判综合楼大厅设立诉讼引导台和引导员,对来访群众进行引导,提供咨询。各人民法庭坚持住庭工作制度和巡回开庭就地审理制度,方便群众诉讼;
2、开展预约接访或带案下访,院长或副院长带案下访全年不少于12次,并且确定每周三为院长接待日,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
3、继续开展“大接访”活动,由院长带队开展集中接访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
4、认真开展“调解年”活动,加大调解力度,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工作各个环节;
5、设立“节假日法庭”,人民法院在双休日、节假日派专人负责处理工作日较忙的当事人的诉讼;
6、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确保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
7、除依法不宜公开的裁判文书外,自2009年7月1日后送达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8、实行司法救助,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实行经济救助,让有理无钱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9、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转变干警工作作风;
10、聘请廉政监督员,邀请他们旁听案件审理,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