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正阳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要求,坚持“让网络数据多跑路,让当事人少碰面”,充分利用“移动微法院”、“云审判”、微信视频等方式开展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开庭、网上送达、网上调解、网上执行等工作,全面开启网上办案模式,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涉诉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管理机构,制定规章制度。成立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各项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网上办案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院领导、审判员、书记员的职能职责,确保各司其职,万无一失。同时,细化任务分工,严明工作纪律,为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做好防疫安全管理。倡导启动“安全模式”进行办公。院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要求购置医用口罩、红外线体温仪、84消毒液消毒、胶皮手套等防护用品,为全院做好物质保障。组织人员对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食堂等公共空间进行全面消毒。值班人员按要求配备防护用品,做好防控期间来院人员的安全检查、接待登记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运用“移动微法院”等方式参与诉讼活动。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在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等媒介发布《正阳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的公告》《正阳县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正阳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关闭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的通知》,及有关事项公告,暂停、暂缓实施相关案件现场审理、执行事项,代之以网上立案、网络办案,案件办理期限顺延,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
四、推进疫情防控期间网上办案。利用 “微信开庭”“隔空调解”。对于案件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微信开庭” “隔空调解”。 2月5日,我院充分利用“微法庭”的便捷优势,远程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承办法官主动与各方当事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并在征得他们的同意后建立了微信案件调解群,利用微信进行在线调解,得知原被告双方均有调解意向,且希望尽快解决纠纷。当天,承办法官闵继承立即利用“移动微法院”平台进行线上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安全和健康。
五、开启“云审判”防控疫情审判“两不误”。 2月12日下午,通过网上“云审判”平台视频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庭审前,承办法官分别与公诉人、被告人电话沟通,讲明了当前疫情的严峻形势,向双方推荐了云间平台远程开庭模式的操作流程和使用方法,然后办公室干警提前与正阳县检察院对接,内网络设备、线路、视音频设备开展自检,保障网络畅通,远程提审应用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做好犯罪嫌疑人远程讯问工作,及时对设备进行调试,对提审室进行杀菌消毒,既依法规范办案,又严格落实隔离防控要求,切实保障了办案人和犯罪嫌疑人身体健康。看守所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带入经过消毒处理的审讯室接受讯问。承办法官在院远程提审室先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 远程提讯时,承办法官向犯罪嫌疑人出示证件,告知了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讯问笔录通过网络向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宣读并得到犯罪嫌疑人确认,提讯视频资料封存附卷。庭审开始后,法庭现场、公诉人、被告人的画面和声音以及庭审笔录通过网络清晰流畅的展现在电脑、手机屏幕上,法官利用远程视频与被告人进行“隔空对话”,组织庭审。通过远程视频连接,完成身份核实、质证、辩论以及最后陈述等环节。整个庭审过程视频信号稳定、画面传送清楚、声音清晰,审理进程规范有序。
目前,正阳法院共通过线上调解、开庭,开庭审理案件2起,调解案件1起,审结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