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定好的家人一块外出旅游,结果买高铁票时丢了人,算是在家干熬了三天,这要是再不还钱,估计五一也出不去。”2019年4月8日,清明节假期刚结束,被执行人王某就迫不及待来到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人民法院,主动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原来,李某与王某为同村村民,王某与李某的儿子系朋友关系,2015年11月24日,王某因开发建房需要资金向李某借款102000元,并约定2018年9月15日前付清欠款。约定到期后,王某以暂时无钱为由拒不还款。李某多次催要无果后,便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推脱还款。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联系王某,王某称自己无钱还款,一直未到法院报告财产,也未履行还款义务。经查,王某在正阳某处有两间两层房产一套,且申请执行人称王某并非无财产,但财产均在他人名下。法院遂将王某纳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其高消费。清明节小长假期间,不少人外出游玩,王某也准备和家人外出旅游,结果在买高铁票时被告知其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购买高铁票。无奈之下,王某只能在家熬过了三天假期,假期一结束,王某就立即来到法院,要求履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