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了二十多年的朋友,现在因为这100000元钱翻了脸,想想就难受,看来以后帮人担保还得慎重。”被执行人李某郁闷地说。
李某和王某是一起从小长大的玩伴,王某从事粮食收购生意。2014年6月25日,王某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向正阳农商银行贷款100000元,由李某作担保。贷款到期后,王某未能还款。正阳农商银行遂将王某和李某诉至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二人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王某和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但两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2019年5月10日,在正阳法院开展的集中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找到了李某,敦促其尽快履行法院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李某称自己只是帮王某担保贷款,钱不是自己花的,应该让王某偿还欠款。后李某当着执行干警的面联系王某,王某一听是偿还贷款的事立即挂断电话,并关了机。李某气愤不已,称死活不会帮王某还款,执行干警随即将李某强制带走并拘留。
在拘留期间,执行干警多次到拘留所做李某的工作,同时也和李某的家人进行沟通,起初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态度均十分强硬,表示无钱还款。执行干警向其说明偿还借款后可以继续向王某追偿及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李某态度有所缓和,表示同意履行还款义务。5月12日下午,李某父亲代其当场履行10万元现金及利息,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