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拿赡养费,父母偏心,把财产都给了我弟,现在让我养,我肯定不愿意。”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里,面对执行法官多次耐心的劝解,被执行人郭某始终不为所动。
2018年5月16日,八旬老人郭某华夫妇因赡养纠纷将其子郭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郭某每年支付给郭某华父母赡养费共计5200元。判决生效后,郭某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如强制执行会影响双方当事人的父子关系,应该以和解为主线。经了解,郭某之所以不愿意赡养父母是因为他认为父母偏心,自己成家后,父母把财产都给了弟弟。执行法官将郭某带回法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郭某态度强硬,不愿支付赡养费,看到儿子的态度,郭某华不禁老泪纵横。
2019年3月25日,正阳法院对郭某作出了拘留15天的决定。在拘留期间,执行法官多次向郭某讲明相关的法律知识,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同时也触犯了法律,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3月27日,郭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支付赡养费,并和父母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