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一早,朝霞与鸣啼的鸟儿唤醒了沉睡的村落,距离正阳县城37公里的正阳县雷寨乡李寨村村会议室里,几个人拉起一张背景横幅、摆好五块标签,一个简易的巡回法庭便搭建成功,今天,正阳县人民法院将在这里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
“现在开庭!”上午8时许,在承办法官郑新成敲响的法槌声中,这起赡养纠纷的巡回审理工作正式开始。充分照顾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到当事人身边进行巡回开庭,是近年来县法院为方便民诉而推崇的主要做法之一。“考虑到被告身体不好,正在家里休养,不方便应诉,我特意选择到被告所在村开庭。”郑法官轻轻挥动右手,比划着向笔者介绍这次巡回审理的起因。
据了解,该案原告王某是一位86岁高龄的退休老干部,育有五子一女,均已成家立业。其妻也年近八十,不能下田劳动。王某虽有退休金,但身患多种疾病,需要长期就医吃药,仅有经济来源的退休金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和治病,亟需子女予以生活上的照顾和经济上的保障。经六个子女协商:每个子女拿出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交给父亲。后因家庭矛盾,其他五个子女都愿意拿赡养费尽赡养义务,唯有长子王某某以父亲向其要的赡养费过高为由不愿尽赡养义务,无奈之下,老人诉诸法院,要求长子王某某履行赡养义务。
正阳法院民事二庭法官郑新成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当事人年老体弱,住处偏远,出行不便,决定将此案作为巡回审判案件,立即前往该乡政府家属院,在其家门口开庭审理,并邀请乡干部到现场观摩监督庭审。庭审现场,法官们认真听取了原、被告的陈述和辩解,详细询问了其子女对老人赡养问题的意见。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随后从法律、道德和亲情上辨法析理,阐明孝老乃德之大义,家风之本在孝道,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从案件问题源头进行深刻剖析。并对王某的长子王某某进行了思想劝解,为他们明理释法。我国法律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并告知他们,本案将择期宣判,希望判决结果出来之后,王某某能够依照法院判决履行好赡养老人的义务。
近年来,正阳法院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为民的理念,经常选取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交通事故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件,进村庄入邻里开展巡回审判,讲群众听得懂的话、普群众关心的法,让法律走进家庭,更加亲民。巡回审判不仅拉近了群众与法官的距离,使群众见证了法院对案件公平公正的处理过程,也使百姓在旁听中增强了法治意识,从源头上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今年以来,该院巡回法庭共开庭审理案件47件,开展上门服务1600余次,为辖区群众提供了越来越便民、精细、多功能的诉讼服务,受到了群众们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