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正阳法院民二庭经过三天的调解,使一起13万余元的合同纠纷案圆满划上句号,双方当事人满意地签下了调解书,原被告都表示服判。
2009年6月27日,原告余宏与被告万里汽运公司司机郑启丰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2009年6月28日凌晨,郑启丰驾驶该运输货车沿京港澳珠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1071KM+500M处时,车头第三轴左右轮胎起火,导致车辆及车上运输的货物燃烧。受损物品计价款144210元。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提起诉讼请求赔偿。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坚决不同意赔偿,在调解中又喊又叫,曾有过激行为,极不配合庭审工作。经调查,被告司机家庭贫困,根本无力支付赔偿金。在此情况下该案的承办法官杨刚多次前往被告家中和该单位做工作,但因双方均不让步,调解工作陷入僵局,而时间过去一个多月,余宏及家人随时都有上访或采取其他过激方式的可能。承办法官杨刚在焦急的同时也意识到仅靠辛苦工作和热情并不能解决问题,只有转变思路。于是,杨刚根据调解中了解的案件事实和双方对相关规定存在模糊及错误的认识情况,明确加以指出,打消双方的侥幸心理,才能尽快结案。思路确定后,杨刚和审判法官一方面积极与被告沟通,从正反两方面来疏导被告方的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另一方面做原告的思想工作,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分析利弊。杨刚组织双方第六次调解,法官将利害关系讲明后,双方态度明显缓和,尤其是被告意识到原告损失14万余元,将给原告家庭带来很大困难,而原告意识到如果向被告要求过高,被告拿不起钱也等于无用的认识,从而透露出愿意调解的意识,杨刚抓住有利时机,放弃中午休息的时间,分头再与双方做工作,经过艰苦的心理较量,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晚上近8时双方达成了协议:被告柘城县万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29日一次性赔偿原告余宏货物损失共计134000元。结案后,原被告都给杨刚送来了锦旗,以表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