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正阳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多措并举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积极为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认真研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多发性、规律性矛盾纠纷,特别是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案件、扰乱农业市场秩序、危害农村投资环境、妨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刑事案件,农村产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劳动就业等民商事案件,以及涉及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等行政案件,推进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开辟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案件立案、审判、执行阶段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执,认真做好调解和执行和解工作,实现案结事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明确案件类型,妥善审理、执行涉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案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执法办案自觉融入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醇化村风民风和社会新风。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乡村法治主题宣传教育、移风易俗、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等手段,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加大巡回审理力度,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第一线”前沿的作用。加大对涉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案件的巡回审理力度。通过巡回审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家庭美德,弘扬守望相助、邻里和睦的乡邻美德,弘扬诚实守信、严守合同的契约精神,注重法治教育和宣传,引领农村遵法、守法风尚。
围绕乡村治理新体系构建新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多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充分发挥乡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等多种力量,运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共同化解矛盾纠纷;高度重视并认真研判有关案件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县委、人大报送专项报告,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