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正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菊、赵某子等8人涉嫌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案。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正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涉恶势力集团案件。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观摩了庭审。
该组织成员相对固定,在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形成了以被告人赵某子、陈某菊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2016年6、7月份,梅某斌先后在汝南埠镇陈某超市、梅某斌新老房子里及周边地区多次开设赌场,并纠集董某亚、李某清、喻某顺赌博,梅某斌从中抽头盈利,组织被告人陈某菊、赵某子等人在赌场内向参赌人员违法放贷,为参赌人员提供资金。赵某子、陈某菊带领李某文、苏某、陈某某在赌场里放高利贷,收取高额利息。2016年9月,陈某菊、赵某子向李四某索要债务,与李四某发生厮打,后在陈某菊、赵某子(已判刑)的带领下,李某文、苏某、陈某冲、陈某某持刀将李四某的儿子砍成轻伤。2017年4月,被告人陈某某伙同魏某(已判刑)等人手持木棍无故将被害人李一某、陈一明、陈一某、代某等人打伤,经鉴定,陈一明、代某为轻微伤,李一某轻伤二级。赵某子、陈某某等人故意伤害他人,实施寻衅滋事等犯罪和一般违法活动,致多人受伤,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影响恶劣。
庭审中,正阳县人民检察院两名公诉人通过举证、质证、分析论证,对赵某子等8名被告人涉黑犯罪事实进行指控。
正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菊、赵某子、梅某斌、谢某杰、李某文、苏某、陈某某以开设赌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开设赌场罪追究7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菊、李某文、苏某、陈某某、陈某冲非法索要债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故意伤害罪追究5人的刑事责任;陈某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院将对本案定期宣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正阳法院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以及上级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迅速行动,充分利用刑事审判权,瞄准乡霸、工程霸、村霸、黑霸等黑恶势力攻坚,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类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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