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民朋友们:
尊老敬老爱老孝老是华夏五千年文明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人民安居乐业、国家繁荣富强的精神正能量。然而,近来在全县脱贫攻坚入户走访中,我们却发现在部分乡村存在着分户不养老,为吃低保将父母分出去的现象,“儿住瓦房孙住楼,老头老婆住村头”,有的老人甚至住在危房内,一些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对年迈的父母不管不问,经济上不支助,生活上不关心,老人生病得不到及时医治。这种现象反映出我县农村一些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窘迫,也反映出一些子女孝道的缺失。不仅不利于老年人安度晚年,更影响制约着全县和谐稳定的大局以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俗话说“养儿防老”。在当下中国还主要靠子女养老的广大农村,“孝道”不可或缺!有些子女具备赡养条件和能力,却给老人分户,让老人争当贫困户、低保户,这是不符合政策的。作为子女,无论有什么理由,不孝敬老人不赡养老人,都是道德和法律所不允许的。老人年轻时面朝黄土背朝天,一生辛苦劳作,在艰难困苦中养育着孩子,只有付出,不求回报,这样无私无求的爱,子女只有报之不尽的恩情。对于他们来说,岁月的侵蚀与暮年的临近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生活中的孤苦和无爱。失去天伦之乐,哪还有幸福可言?现实生活中,即使子孙不孝,大多数老人在心里也都不愿计较,仍然不想失去亲情,还是巴望着孩子们过得好,这就是中国父母,这就是我们父母的无私伟大之处。如果孩子对老人的困境不管不顾,于心何忍!良心何在!
孝敬赡养老人绝不仅仅是个人家务事,我国《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既是义务,必须履行!《民法通则》也有规定,对于须及时支付赡养费而不支付的,可要求赡养人立即支付;对于赡养人猎取老年人财物,造成老年人身处困境的,赡养人须返还财物,并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对老年人有辱骂、体罚等行为的,须赔礼道歉,请求被赡养人的原谅。《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赡养人不得侮辱、诽谤、虐待老人。违反赡养义务的赡养人,违法行为的程度未构成刑法上犯罪时,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违法犯罪行为构成刑法某一罪名时,须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赡养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不赡养老人的行为可能会涉嫌构成虐待罪、遗弃罪。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国法律对赡养义务人的基本要求。不孝敬老人,不仅不道德,更为法律所不容。县人民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使命在肩,义不容辞!今年以来,我院受理了一批赡养案件,通过审理,依法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对拒不支付老人赡养费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了罚款和拘留措施,成效良好。
今后,凡是我县农村发生赡养纠纷的,我院将配合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共同做好教育、化解工作,努力促进家庭和谐。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案件,我们将开辟赡养纠纷绿色通道,对赡养案件免收诉讼费用,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可以电话预约,登门立案,对符合条件的可以先予执行;对农村赡养纠纷巡回审理,到田间地头、村委大院现场开庭,组织当地群众旁听庭审,就地办案,以案说法,让不孝子孙在乡里乡亲面前抬不起头,在自家门口颜面尽失;凡不履行法院判决、调解的,我们将严格依法强制执行;对不履行赡养义务,构成虐待、遗弃犯罪的,我们将与公安、检察机关形成合力,依法严厉打击!
乌鸦尚能反哺,羊羔方知跪乳;百善孝为先,养儿始知父母恩!敬养双亲天经地义,是子女起码的道德义务和法律责任。在此,我们奉劝那些不孝父母不敬老人的子孙,你们也有儿女,你们也有老的一天,你们父母的今天就是你们的明天,你们要为自己的子女做出好的榜样,让孝敬父母的家风代代相传。“子欲养而亲不待”是一种遗憾,还是趁老人健在,爱护他们,善待他们!不履行法定义务,不赡养老人,违法受处理,犯罪要打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扶贫的道路上,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家庭,不能丢下一个贫困群众。广大农民朋友们,让我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带上我们一生辛劳如今年迈的父母,一起奔向小康生活吧!正阳实现富民强县赶超发展需要你我共同努力,光荣与梦想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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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