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阳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正阳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 部门概括
正阳县人民法院位于正阳县西环城建设路西侧,2017年全院实有在职人员12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10人,事业编制人员19人。2016年度共受理各种案件5206件,结案4530。正阳县人民法院设13个职能机构,7个基层人民法庭,其名称和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和建议提案的办理及督导工作;负责文件、报告的起草,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和综合信息、机要、保卫、保密、档案、图书资料、文印、收发、公文处理、院印章管理、外事接待;负责全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开展总结审判经验的调研及办理其他审判工作事项;负责司法统计、院志编篡及法官协会工作;负责宏观调查研究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法院系统财务、装备管理提出意见,制定有关规范性措施;对诉讼费、装备、通讯、办公现代化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并抓好落实;管理法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本院的基本建设;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治处
主管本院的思想政治和新闻宣传、教育培训、组织人事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本院干部队伍;负责本院的奖励工作;负责初任法官资格考试,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立案庭
对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审查和登记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对本院审判、处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妨害婚姻、家庭犯罪、渎职犯罪案件及其他刑事犯罪的第一审案件。
(五)少年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各类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做好少年犯的教育和挽救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婚姻家庭、继承案件、人事劳动争议、人身权利、名誉权、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损害赔偿案件、债务等民事案件,指导所属人民法庭的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知识产权、股票、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经济损害纠纷案件,企业破产和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八)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涉及公安、工商、税务、卫生、城建、环保等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
(九)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应由本院审理的各类再审案件。
(十)执行局
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协调处理有关执行争议案件;负责处理委托执行事宜;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十一)法警大队
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负责司法警察的管理、教育、培训和准备建设;负责法庭警卫、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参与执行局有关执行工作事宜;负责维护机关的安全和秩序。
(十二)司法技术鉴定室
承担审判工作中所涉及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十三)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1、负责本院机关车辆的使用、管理、维修和对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2、做好本院办公区、家属区的房屋维修,水、电的管理维修。
3、做好本院办公区、家庭区环境美化、绿化及维护和环境卫生工作。
4、负责院其他财产的管理使用工作。
5、负责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使用及计划生育工作。
(十四)基层人民法庭(7个)
主要任务是:审理辖区内的民事案件;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政策、法律、法令的宣传;办理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1、真阳人民法庭(辖真阳、慎水、新阮店、吕河);
2、熊寨人民法庭(辖熊寨、梁庙、兰青);
3、陡沟人民法庭(辖陡沟、皮店、彭桥);
4、同中人民法庭(辖同中、大林、永兴);
5、王勿桥人民法庭(辖王勿桥、雷寨、西严店);
6、汝南埠人民法庭(辖汝南埠、油坊店、岳城);
7、寒冻人民法庭(辖寒冻、袁寨、付寨)。
二、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正阳县人民法院收入预算为1973.9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973.9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1973.9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92.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3.68万元,三公经费支出76万元,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资金办案经费支出212万元,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资金装备采购经费1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81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比2016年收入预算增加649.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56.98万元,增加预算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和津贴的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50.01万元,增加预算的主要原因由于收结案件数的大幅度增加,办案和办公运行经费增加,退诉讼费大幅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6.96万元,增加预算的主要原因为离退休人员工资增加;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5.32万元,增加预算的主要原因工资增加。
三、 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一) 工资福利支出792.62万元,主要用于全院干警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特岗津贴、基层补贴、交通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方面支出。
(二) 商品和服务支出493.68支出万元,主要用于全院日常运行办公费、公务交通运行费、宣传费、维修费、水电费、司法救助款、工会经费、取暖费、福利费、退诉讼费支出。
(三) 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资金办案经费支出212万元,用于办案交通、办案差旅、司法勘验、体检、印刷法律文书、业务装备运行维护、制作电子卷宗、公告费、司法邮寄及通讯费等支出。
(四)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8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遗属定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及生育保险方面支出。
(五)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资金装备政府采购经费支出141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网络设备,业务通用设备、法庭信息发布设备、安全检查装备、法庭标志性装备采购。
(六)三公经费支出76万元,与上年度预算持平,包括70万元公务交通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6万元公务招待费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七) 住房保障支出55.81万元,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八) 项目支出20万元,用于人民陪审员经费支出。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含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
3、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各项支出。
正阳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