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正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强制搬迁案件,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受到了申请执行人和当地群众的好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被执行人正阳县新袁供销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正阳法院对正阳县新袁供销社所有的位于袁寨乡袁寨街老供销社商贸街的房屋进行了查封,并经司拍卖后将该涉案房屋抵偿给申请人马某。由于该房屋被供销社退休职工张某夫妇及他人强行占用,我院工作人员在多次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决定强制搬迁。正阳法院执行局考虑到房屋的实际占用人是70多岁的老人,可能会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突发情况,经请示张元真院长,张院长安排做好执行预案,联系县急救中心120救护车及医护人员。经过精心准备,4月18日上午8点10分,执行局全体干警及医务人员40余人,在执行局局长程东升的带领下,到达执行现场。执行法官再次劝说两位老人搬迁,两位老人情绪激动,程局长看到此情况,亲自做两位老人的思想工作,把案件的来龙去脉及申请人的家庭困难耐心地向他们进行了解释,申请执行人也恳请两位老人理解法院的工作及自己的困难,两位老人情绪逐渐平复下来,并和执行人员一起搬运物品,至此该案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