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正阳法院灵活运用执行司法查控系统,驱车千里,远赴深圳,一路追踪,在深圳市最终将长期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的账户查封,一起涉案7年的执行难案终于成功执结。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6月6日,该院将执行到位的4000元执行标的款交到了当事人手中。这是该院开展向执行难宣战活动取得的又一成果。
案情要回溯到7年前。2009年,正阳县法院立案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申请执行人是雷某,被执行人是雷某某。雷某与雷某某均是河南省正阳县雷寨乡农民,原是一对关系较好的邻居,在一个村庄和睦相处,相互帮助照顾,平时常有资金往来,没钱的时候相互借用,都是有借有还,借贷关系一直不错。2004年10月间,雷某想买一辆三轮车跑运输急需一笔资金,因自有资金短缺,遂向雷某借款4000元,双方立下借款协议,约定借期6个月,月利息1.3%。头三个月,雷某某按约定支付了利息,可后三个月,雷某某似乎变了一个人,不象以前那么守信用了,雷某看在邻居的份上,也没有对他说什么。借款期限届满后,雷某某没有如期归还借款,雷某忍耐几个月后见雷某某没有还款的意向,就上门催还借款,雷某某总是以手头紧为由搪塞过去,这样一拖再拖便是五年多时间。雷某无奈之下,于2009年8月将官司打上法院,正阳县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雷某某偿还雷某借款4000元及利息。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雷某某没有自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雷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执行法官来到雷某某的住所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其住所已是人去楼空,问其亲友和邻居,也不知他的去向,好似从人间蒸发了,案件在执行期限内无法执结,不得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但执行法官并没有因此而中止执行, 在今年开展向执行难宣战活动中,正阳县法院执行庭在调查过程中得到一个线索:被执行人雷某某可能在深圳打工。执行庭立即与雷某某所在乡镇村委取得联系,要求执行信息联络员密切注意雷某某近期动向,一有消息,马上汇报。随后,该院灵活运用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雷某某确实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打工。并借助网络主动查询得知,王某人在深圳市。确定了被执行人的行踪后,执行法官将查询重点放在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上,运用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根据该系统反馈的信息,执行法官很快得知:被执行人王某在深圳某银行共开设3个账户,且3个账户都有钱,但雷某某仍不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考虑到雷某某在深圳市的账户为活期账户,为防止被执行人再次恶意转移财产,他们快速反应,立即赶赴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找到当地银行。通过该行执行协助,顺利将雷某某账户中的4000元直接划拨至正阳法院账户。至此,一起积压多年的案件就这样得到了圆满的执结。
据了解,执行司法查控系统是通过与金融机构等协助执行部门建立链接,查询被执行人车辆、房产及多家银行的开户及存款情况,使得被执行人无所遁形,被执行财产无处隐藏,实现了利用信息化手段制约规避执行的行为,有效地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