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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泪眼

发布时间:2016-01-27 08:53:39


    我在基层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已经好几年了,期间审理了不少的离婚案件,接触到形形色色的夫妻,很多的夫妻,是自由恋爱甚至是经过了一番磨难才走到了一起,但最后还是到了爱到尽头覆水难收的地步,我觉得他们的婚姻本不至于至此,但就是因为平时生活中不能彼此包容、理解、信任,不能共度患难相濡以沫,最后还是到了分道扬镳的地步,真的让我感到非常痛心和惋惜。

    那是2015年5月份审理一个离婚案子。5月12日八点多,距离开庭还有十来分钟,提前到达的双方当事人亲友已经在审判庭争论起来。李法官正做着劝解工作,忽然人群中传来一阵哭泣,一个男孩躲在旁听席角落正低头痛哭。男孩正是这起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儿子同同,时年8岁,正在小学二年级读书。

    双方的争论让案情明了: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于2006年3月在一起外打工时相识,两人认识不到一年就登记结婚,并于次年生下了一个儿子同同。但是儿子的出生并没有让这个家庭变得更加幸福,反而成了导致这段感情破裂的催化剂。儿子出生后,张某对待工作总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两口子生活还要靠双方父母接济,李某也曾屡屡劝说张某好好工作,但张某都当作耳旁风。后双方又因琐事发生争吵,李某一气之下带着孩子回了娘家居住,直至开庭审理之时。张某认为与李某的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儿子由张某抚养,不让李某承担相应抚养费。李某也同意离婚,但认为自己与张某结婚七、八年,张某很少管儿子,自己挣的钱都花在了儿子的身上,现经济困难,要求张某给予经济补偿。张某表示尽管自己收入不多,愿意给李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就在法官准备制作调解书时,张某突然反悔不抚养同同了,要求李某抚养。李某说外出务工是唯一的收入来源,难与照顾同同生活、学习两全。

    考虑到同同已经随母亲生活八年之久,为尽量不改变孩子的成长、学习环境,李法官试着说服李某继续抚养同同,等同同成年,生活也能完全自理就好了。为照顾同同的情绪,李法官再次组织张某、李某调解。我问了下张某对这个抚养小孩的看法。张某说,离婚没问题,抚养费也不要女方出,只是他要小孩的抚养权。经历过一些类似案件,很少有主动不要求抚养费的当事人,这让我对眼前的男人有了些好感。可是,他接下来的话却让我大跌眼镜。他说,以后女方不能去看小孩。因为他认为女方有作风问题,怕被邻居家议论。而且,他让儿子知道是他母亲的错才导致离婚的。我劝他,那是大人之间的事情,跟小孩子无关。从小给他灌输“恨”的思想,只会让他在怨恨中长大,对他的成长是很不好的。张某坚持说,那我不管,反正就是他妈妈的错。劝说半天无效,只好放弃。

    双方亲友继续围着同同,给他讲父母各自的困难,希望同同到对方身边生活,并理解他们的决定。父母的困难确实存在,这本也不是一个富裕的家庭,可是我不免感慨:有谁站在一个孩子的立场来思考一段婚姻该如何结束?父母感情不和,成长过程中小孩已经没有安全感,在步入成年的关键期,父母不但没有给予更多的爱和引导,反而相互推卸责任。亲情的冷漠对于一个8岁的少年,不知会造成怎样的伤害?这种伤害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又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抚平?同同把头埋得更低,只是哭,只有哭,或许他心里只有那句“不要抛弃我!”“不要抛弃我!”可是,谁听得见?可惜,谁愿意听?

    作为一名法官,让我们感到安慰的是,大多数夫妻离婚时都努力争取小孩抚养权,这尽管也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复杂性,但至少我们看到了骨肉至亲间的爱与不舍。从拿到案卷联系当事人的那刻,我们努力做着劝解工作,希望父母们能给孩子一个完整、融洽的成长环境,即便父母决意分手,也不忘告诫他们对孩子的爱不可缺失,这或许是我们对一段婚姻最后的祝愿。

    案件最终以张、李二人离婚结束。同同由父亲张某抚养,接下来同同的生活由奶奶照管,张某仍会外出务工,因为生活还要继续,只是同同仍低着头,不做声,默默流泪。

同同的眼泪该是带着失落、无助和悲伤的吧……

    孩子是两个人爱情的结晶,身上带有夫妻的影子,自然,就有人在离婚后喜欢把气撒在小孩身上。不但如此,还把造成婚姻不幸的原因全部归因于对方,在孩子面前说对方的坏话、宣泄自身情绪。在这样环境下长大的孩子,很难说会形成健全之人格。事实也证明,在青少年犯罪中就有相当数量来自于离异家庭。

    作为单亲家长自己要明白,婚姻是两人的事情。婚姻不幸如果无法挽救,更应该花功夫去教育小孩。给他们更多的关心、更多的爱,让爱渗透到他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此,在上一辈身上发生的不幸,可以避免发生在下一辈身上。

    如今80、90后已经或者将要步入婚姻的殿堂,希望每个人在对待婚姻时都要谨慎。在处理婚姻关系时,也要懂得相互理解与尊重,这样婚姻的道路才能走得长远。婚姻,就是相濡以沫一辈子

责任编辑: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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