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建国六十周年大庆,河南省正阳县法院采取 “案前预防”、“案中排查”、“访后化解”三项措施,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截止目前,该院共接待各类来访群众26人次,妥善解决上访案件2件,处理各类涉诉信访案件30件,排查不稳定因素28件,并已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工作,无一起因处理不当造成矛盾激化,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前预防:立案庭在立案前,对有信访苗头的案件,不急于进入立案审查程序,由立案庭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与之建立诉前和解联动机制,注重从源头做起,抓好立案、审判、执行等重点司法环节的相互衔接。同时,把释法析理贯穿于司法的全过程;立案时进行导诉,预测诉讼风险;审判时阐明矛盾焦点,消除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执行时注意人性化执行,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中排查:对于进入诉讼和执行程序的案件,实行定期排查制度,形成办案人到庭长,再到分管副院长的综合排查信息体系。由办案人员或庭长在办案中发现的信访苗头向分管副院长汇报,分管副院长在党组会上把不稳定因素排查及化解情况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向院党组汇报,对一时不能化解的经研究确定为信访案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化解”的原则确定包案单位、包案人、包案领导,然后由立案庭、监察室纳入信访工作流程管理,进行督办,通报和考核。
访后化解:对上级信访部门、人大或上级领导批转的信访案件以及经排查确定为需化解的信访案件,立案庭登记后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对办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坚持“周汇报、月小结、季通报、年考核”制度。由专人与县信访、人大等部门联系,发现信访案件,及时向院党组汇报,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立即向县有关部门领导汇报案情,取得领导支持,争取有关部门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