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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为人民 公正司法解民忧

正阳法院司法为民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09-07-31 15:39:40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以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完善便民、利民、护民、爱民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深受群众的好评。

    上门立案便民诉讼

    今年67岁的龚海章老人,因五个子女不赡养,欲将儿女告上法庭。但龚海章身患贲门癌,卧床不起,迟迟没有告成,真阳法庭的法官在下乡排查中了解到,龚海章夫妇千辛万苦将五个子女拉扯大,并相继使他们成了家。去年患上了贲门癌,需要3万多元手术治疗,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龚老汉束手无策,可五个子女为父亲的治疗费用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拿,经村干部和亲戚多次协调,五子女仍拒付其父医疗费用。针对五子女的行为,老人很是伤心,决定将他们告上法庭。明白事情的原委后,法官们当场给龚海章立了案,并给其免交了诉讼费。后真阳法庭的法官又到龚老汉家门前开庭,仅用10天时间迅速调解,龚老汉非常满意。逢人就夸:“正阳法院的法官真好,不仅想得周到,还帮俺要来钱治病。”

该院还开通24小时便民立案,执行电话,设立司法为民流动车,上门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办理立案手续,立案大厅配备导诉员,实行一站式服务,建立立案首问责任制,开辟简易案件绿色通道,设立专门窗口,专人负责,做到半小时内办完立案手续。

    今年以来,该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46件,其中通过电话立案和上门立案的140余件,不仅方便了群众诉讼,也疗塑造了法官亲民、便民、爱民、利民的形象。

    巡回审理解民难

    正阳法院是个农业大县,辖区人口70多万,辖区大、群众诉讼不方便,为改变群众诉讼不便的情况,正阳法院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现场开庭,就地审判,力争把案件解决在村头、地头、炕头。在全县19个乡镇成立以汝南埠镇、同中镇、陡沟镇、寒冻镇为主的四个基层巡回法庭,固定时间和人员,对一些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案件,实行巡回办案。对一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巡回法庭根据实际根据直接受理、开庭,进行调解或作出判决,将审判工作从审判法庭转移到村舍,田间地头,并邀请乡干部、村民现场监督,不仅方便了群众的诉讼,还将审理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实现了审判过程的公开、透明。

   “巡回法庭”在审理农村涉及农村经济和农民利益的案件时,认真做到“快”、“细”、“和”和“一简三优”。“快”即在受理、审理案件时,在立案与审理上,做到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并尽量做到当天审理,当天结案。“细”在审理案件时,注重在“细”字上做文章,带着感情做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和”即在调解时要诚心的为当事人双方考虑,用入情入理入心的话劝导双方当事人,以亲情感化双方当事人,消除双方间的心理抵触,最终使邻里、子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履行义务。“一简三优”:一简,简化审理程序。三优:即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确保农民利益得到保障,人民群众亲切称“巡回法庭”是法院与群众的“连心桥”。

该院还在在全县20多个民调组织建立联系点、巡回办案点、法律服务点,他们选择赡养、抚养、家庭婚姻、邻里关系等典型案件,深入到乡村、企业、社区、学校开庭,让群众旁听审理,提高案件审理透明度。

    用心调解促民和

    为彻底化解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该院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努力创新调解方法,追求案结事了的最佳效果。如真阳镇农民李民建房时楼上伸出部分影响了王某的采光,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民停止侵权,李某认为法院审理不公,便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中级法院二审后,李民仍认为审理不公,多次上访。今年4月,市法院将案件发回正阳重审,正阳法院民一庭受理后,庭长和2名法官,耐心细致地做李民的思想工作,引导李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法官根据当事人的情绪比较激动,采用趁热打铁调解法和冷却钝化两种不同的调解法进行调解,同时还利用李民的亲属来说服劝导,用亲情、友情的亲和力来感化李民,促进调解结案。在审理期间,运用座谈交流,法律释明等手段,帮助李某进行利害分析,化解他们的怨愤与不满。多次召开原、被告进行圆桌座谈,在办案法官实际行动的感召下,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民达成和解协议。

    司法救助暖民心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李某身受重伤成了植物人,但他家拿不起钱来打官司,法院当即为其免交诉讼费用,法官又快审快执,及时将10.3万元赔偿金全部执行到位。拿到赔偿款后,李某的妻子热泪盈眶地说:“要是没有法官的帮助,我们一家人不知道如何才能挺过来!”

    为了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该院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要求,在司法为民上狠下功夫,充分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加大司法救助的范围和力度,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免、减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和标准;对特困企业的经济纠纷以及其他困难群众的案件一律实行缓、减或免交诉讼费。对追索抚育费、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积极实施司法救助,确保他们打得起官司。

    该院还将司法为民措施涵盖到每一个司法活动中,推出了13项亲民、便民、利民措施,并公开向社会承诺要办好十件实事,院长在县电视台向全县人民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各届监督。

    去年至今,该院共实施司法救助案件80件,依法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用10.3万元。

    为民追薪解民忧

    该院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的一项突出任务来抓,由一把手亲自抓,积极采取措施,保护施工单位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是畅通立案渠道。设立专门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窗口,开通民工维权的“绿色通道”,建立快速灵活反应机制。对有关拖欠民工工资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行。二是强化诉讼调解。针对农民工的特殊处境,对能够适用简易程序的按简易程序速裁,尽量减轻农民工的诉累,努力促进当事人当庭履行义务,对于欠薪严重的企业,及时向劳动就业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监管,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三是实施司法救助。对符合诉讼费减少案件的予以减免诉讼费。对确有困难,一时交不起诉讼费的民工,实施司法救助,缓、减、免、收有关费用。对事实清楚,被告无故不到庭的依法缺席审理判决,并及时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四是加大执行力度,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对进入执行程序的,安排充足力量,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依法尽快执行。

    人性化执行慰民心

    该院在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人员道德与法律并用,实施以德服人、以理服人,改变以往的运动战、突击战、以拘代执的粗放型做法,转为注重人性执行,注重说服教育,少用、慎用强制措施,力求做到执行财产穷尽,执行方法穷尽。

对一些疑难案件,特别是容易引导矛盾激化的案件,不是简单地采取强硬措施,强制执行,而是秉着以人为本,以柔克刚的思想,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考虑,帮助其创造条件,解决实际问题,使当事人配合执行。该院推行人性化执行后,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理解与支持,化解了许多矛盾,减少了因执行而带来的上访,标的到位率和案件执结率均有了较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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