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而被告人冯玲、张云爱财取之无道,采用封建迷信的方法诈骗钱财。日前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冯玲、张云拘役六个月、四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
冯玲,女,现年47岁,驻马店驿城区农民;张云,女,现年42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冯玲、张云与翟梅(另案处理)三人共同预谋,翟梅负责带路问人,寻找诈骗对象,张云负责在一旁随声附和,冯玲扮演看病风水“仙”生进行诈骗钱财。2008年11月28日上午9时许,冯玲、张云伙同他人窜至正阳县三高,以被害人幸某的小孩有灾祸,替其消灾灭祸为由,骗取幸某现金2000余元。2008年12月31日10时许,三人分工后来到正阳县城东关,故伎重演。在路上找到一诈骗对象李某,冯玲上去给李某介绍说,她会阴阳仙,会看灾祸,并说:你儿子这三天内要有车祸,破破就好了,让李某花钱消灾,钱拿的越多越好,心态得诚,不能跟其他人说,否者就不灵了。被害人李某吓得赶紧回家拿出2253元钱和活期存折(10000元)定期存折(10000元),准备交钱时被李某家人知道后当场将冯玲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