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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财非法生产爆炸物 触犯刑律被判五年徒刑

  发布时间:2009-07-31 15:36:09


    为发财致富,被告人魏书在家里私设鞭炮生产小作坊非法生产爆炸物。日前被正阳县人民法院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魏书是正阳县陡沟镇农民村里有名的贫困户,他看到靠勤劳双手日渐富裕起来的乡邻,内心羡慕不已,在他多次寻找致富门路时,发现当地农民办红白喜事都燃放鞭炮,于是便萌发了生产鞭炮,发家致富的念头。外出“取经”归来后,于2008年秋到外购买回物品,回家后将其药品配制成黑火药和焰火剂非法生产鞭炮。2009年1月25日正阳县公安局民警进行治安检查时在其家中发现6公斤火药,经鉴定该火药含有硫离子、硝酸根离子、氯酚根离子系黑火药及部分鞭炮,做炮工具等,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很大的威胁。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收缴了其爆炸物品,并依法取缔了其生产鞭炮的小作坊,以涉嫌非法生产爆炸物罪将魏书抓获归案。

    正阳法院审理后认为,魏书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购置原料,在其家中配制爆炸物品对外出售,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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