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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法院院长审案机制成常态

发布时间:2015-10-09 15:03:42



院长担任审判长


庭审现场

    9月29日,正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姚强在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这是该院推行司法改革,实行院长审理案件机制的具体体现。

    该案开庭审理过程中,通过被告人各项权利告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当庭陈述等程序,经合议庭合议,当庭宣判被告人王国力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正阳县人民法院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同样存在案件多、人员少的矛盾。今年1-9月,该院受理案件4090件,全部审判力量仅有74名包括行政领导在内的法官,人均承担55件。针对案多人少矛盾,该院在司法改革进程中,施行院长参与案件审理机制,要求院长担任审判长,每年至少审理案件3件,副院长至少审理6件,既要做好行政管理,又要发挥一名法官管案件、审案件的作用。 今年年初,正阳法院出台了《关于院长、庭长带头办案的若干规定》,要求院长、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明确院长、庭长办案最低数量。截至9月30日,该院院长、庭长共审结2290余件,占全院审结案件的55.99%,在全院起到了较好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缓解审判工作上的矛盾,提升全体法官的办案水平核能力。

    院领导带头审大案、办难案,引领全院干警积极践行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既有利于有效缓解审执一线案多人少矛盾,实现院领导带头办案的良好氛围,同时这也是司法改革的方向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必然结果。

责任编辑:王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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