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有两个儿子。最近,两个儿子找出理由不想履行赡养义务,近日,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自今年5月起,张某的大儿子每月给付300月赡养费,并补付拖欠三年的赡养费2505元。二儿子每月给付400月赡养费。
今年73岁的张某一生共育有两个儿子,其两个儿子先后娶妻生子与自己分了家。2010年,张某的老伴去世,张某独自一人生活。张某的两个儿子在一起商量,从2010年10月起约定每人每年各给付母亲835元赡养费。母亲若有病弟兄二人兑钱看病。但从2011年开始,次子就不再给付张某赡养费了,大儿子看见其弟不给母亲赡养费了,他也不给了。万般无奈之下,今年4月张某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
其次子称,张某对待兄弟二人不公,过分偏袒哥哥,不仅给哥哥盖了房子,还给哥哥看管孩子,母亲不仅没给自己盖房子,平时不管他的孩子。张某则说,两个孩子都是自己亲生的,自己对待二人向来是手心手面都是肉,一视同仁,不存在偏袒之说。
其长子则称:我弟兄二人,赡养母亲都有份,不能光让我一人赡养母亲。公说公的的理,婆说婆的理,母子争论不休。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即使老人存在一些不公,这也不应当成为不赡养的理由。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