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鸟有反哺情,羊有跪乳恩。赵莉含辛茹苦把侄子赵某养大成人,而赵某却知恩不报,反却偷窃姑姑的财物。日前,正阳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赵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
正阳县慎水乡农民赵某1999年7月出生。他不足两岁时,母亲因病去世。为给母亲治病,家里欠了一屁股债。为了还债,父亲把他送给姑母赵莉抚养,自己外出打工挣钱还债。姑母含辛茹苦抚养侄子,供其读完初中。毕业后,任凭姑母苦劝,赵某就是不愿再继续上学,便帮助姑母做起了生意。去年5月的一天,赵某从其姑母的仓库中偷出两个电饭锅,以35元的价格卖给余某。之后,赵某与余某两人密谋,每隔一天见一次面,见面时约定余某需要什么东西,赵某就从仓库中偷出来,在事先商量好的地点以低价卖给余某。仅45天时间,赵某先后从姑母的仓库中偷出电饭锅44个、地膜10卷、编织袋800条,以低价卖给余某。同年6月7日,赵某结伙又从其姑母的仓库中盗出7个电饭锅,被姑母当场发现。
正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因赵某不满16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