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小树动干戈 两败俱伤划不着
只因三棵小树,叔侄两家大动干戈,结果一个受伤,一个拘留罚款。侄子还被法院依法判决赔偿其婶婶陈芹医疗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1469.10元。
原告孙东和被告孙刚均系正阳县熊寨镇大许村农民,且是一母同胞亲兄弟。今年2月12日下午5时许,孙刚的儿子孙小功在其爷爷的宅基地上挖树,孙东看见后不让侄子孙小功挖,原因是这三棵杨树是以前其父亲卖给他的,遂即孙东和妻子陈芹与侄子孙小功发生争吵,后被邻居劝回。至此,叔侄的纠纷本该结束。事隔两天,即2月14日上午9月左右。本村民组开会,孙东及妻子和其兄长孙刚、侄子孙小功相遇,兄弟相见,分外眼红,因三棵小树话不投机,又发生争吵,随即孙东和孙刚弟兄二人撕打在一起,孙刚之子孙小功看见其父脸上有血,跑过去一脚将其叔叔孙东踢坐在地上,孙东妻子陈芹看见其丈夫被侄子踢坐在地上,便去抱侄子孙小功的腿,又被侄子孙小功打伤,陈芹受伤后被邻居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0余天,花去医疗费2218.19元,经诊断为脑震荡和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加以侵害。原被告双方系亲属关系,在处理家务纠纷中,本应互谅互让冷静地处理,而原告陈芹和被告孙小功却因三棵小树发生纠纷,进而进行撕打,对此纠纷,原告陈芹和被告孙小功均存在一定的过错,原告和被告应各承担50%的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孙小功赔偿原告医疗费各项费用1469.1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