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队伍建设 -> 法苑文化

邹碧华精神体现时代价值

发布时间:2015-05-05 10:23:31


    2014年12月1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去世,年仅47岁。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称其为“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号召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向邹碧华同志学习。

   “法官当如邹碧华”,是在纪念邹碧华的过程中官方和民间不约而同在短时间内快速形成的共识,在当下的舆论环境中实属罕见。而这即是对邹碧华一生光辉业绩和崇高品质的最高赞誉和最佳注解,也反映出当前全社会对法治的认识和期待。邹碧华精神价值在于:

  一是崇尚法德。邹碧华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并先后在这所国内顶尖学府获得法学硕士、博士学位。本科毕业后,邹碧华进入上海高院工作直至去世,在这26年里,从担任书记员一步一步直到担任高院副院长。可以说,邹碧华的一生都奉献给了中国的法治事业,他也从不掩饰自己对法治事业的热爱。他曾说:“人的一生,都有一个需要坚守的价值。理想的完满人格,应当是破除自我,将自己融入到人民中,融入到祖国的法治中。无我,党的事业不朽,如是我心。”

  邹碧华一直致力于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十分重视发挥律师推动法治建设的作用。在长宁法院工作期间,他主导制定了《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得到了法律界特别是律师群体的的广泛认可和称赞。他还推动建立了律师诉讼服务平台,使律师能够更加便捷、顺畅地参与诉讼。事实上,当下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并不那么和谐。在刑事诉讼中,律师 “死磕”法官的事情时有发生,法官和律师缺乏应有的信赖。邹碧华认为,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尊重是良性互动关系的一个起点,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代表着法治的发达程度。正是他的这种远见卓识,不仅让他个人受到了赞誉,也引起了整个法律界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深思和共鸣。

  “要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一直是邹碧华秉承的信条。面对当事人,邹碧华总是真诚、和善,甚至像亲人一样。对于孩子因输血感染艾滋病去世的当事人,邹碧华大年三十带着多名法官前去慰问,对当事人说:“你孩子没有了,我们法官就是你的亲人。”对于罹患白血病被父母丢弃的5岁孩子,邹碧华带着承办法官一起寻找法律资源,联系社会部门帮助,连续三天三夜追踪孩子父母下落,最终让孩子的父亲承诺拿钱养育孩子。孩子的爷爷奶奶得知邹碧华去世后表示:“无论如何我们也要去送恩人最后一程!”邹碧华用他的一言一行,影响着身边的每一个人,塑造着法官的良好形象。

  二是勤勉担当。邹碧华无疑是一个勤勉的人,他经常性地工作到凌晨几点。客观地说,像邹碧华一样对于许多工作事必躬亲、亲力亲为的领导,并不多见。也恰恰因为如此,让他对法院的各项信息系统、服务平台了如指掌、运用娴熟。他主导下的许多法院工作创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开全国之先河。他曾说,学习的时间一定能挤出来。他的同事回忆,在一次飞机误点的等候过程中,大家都在焦虑、抱怨,而邹碧华却能安静地利用这段时间看书。在繁忙的工作之余,邹碧华发表了大量的论文和专著。而他那部被全国法院因为民事审判范本的《要件审判九步法》,也是他在极少的业余时间内用数十年的审判经验和思想精华浇灌而成。

  邹碧华在司法改革中的担当精神,更值得称道。上海市是司法改革的第一批试点地区,而邹碧华则是上海司改的主要操盘手之一,全国都在关注上海法院的做法和成效。面对改革的艰难与非议,邹碧华从未退缩。他说,改革怎么可能不触及利益,怎么可能没有争议?对上,该争取时要争取;对下,必须要有担当,无论如何,都不能让那些在一线辛苦办案的老实人和年轻人吃亏。背着‘黑锅’前行,是改革者必须经历的修行。”为此,他极力主张避免搞‘一刀切’,一定要制定一个科学的考核标准,让真正胜任审判工作的优秀法官进入员额。”他也用这种担当精神鼓励着司改的战友:“哪儿有把船划到江心就弃桨投江的道理,走上这个岗位,就得承担起这个岗位的使命与责任,决不能让我们现在的改革努力,变成未来的改革对象。”邹碧华的担当,一直引领着上海司改走在全国的前列。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改革也从上海法院的探索中不断汲取营养。

  三是乐观向上。邹碧华在与学生交谈时曾说,如果有一天自己逝去,希望墓志铭上有这样一句话——因为我的存在,这个社会变得更加美好。在笔者看来,这一句话足以解释邹碧华绚丽璀璨的一生。正因为乐观向上的心态和对社会美好的追求,他无时不刻地在让自己做任何或大或小于社会有益的事。他说,每个人都是历史,如果能让自己完美一点,历史也会完美一点。与其诅咒黑暗,不如点亮灯火。对此,笔者深以为然。如果每一个人都给自己所处的环境增加一点正能量,就能改变一个小的环境,不断累积叠加起来,就能带来大环境的改善,最终促进社会的重大进步。

  在生前的一段视频里,邹碧华曾说自己到死都会保持一种积极向上的心态。这看似轻描淡写却发自肺腑的表达,足以撼动每一个人的内心,让人热泪盈眶。他的确做到了,并用自己的生命进行了真实、生动的诠释。试问,拥有这种人生态度和坚定信念的人,怎么可能不取得成就?!大概正是这种乐观向上,让他坚信:改革这种事情一直是一点一点往前拱的,每次能有一点点进步就是成功。邹碧华在与同事深谈时曾说,人不管在什么地方,都是一个过客,任何一个单位都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所以不要去计较,每天才有积极的心态。对照邹碧华自省,面对挫折与困顿,我们是不是多了点畏难踟蹰,少了些积极向上。

  邹碧华的可贵品格、学识素养、不凡成就,让全社会形成了“法官当如邹碧华”的一致认识。而这种呼喊的背后,事实上潜藏着全社会对法治的期待。当前,司法的崇高权威、法官的良好形象,都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而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和憧憬则随着时代的发展愈发强烈。所以,社会呼喊邹碧华这样的法官。

  斯人已逝,然法治事业未竟!法治实现与维护,需要千千万万个“邹碧华”。尽管邹碧华走了,但是邹碧华的精神应该传承下来。特别是对于大部分受过良好法学教育、有着较好法学根基和司法理念、怀揣法治理想的年轻法律人,更应该接力邹碧华身上所散播的光亮。邹碧华实现的,我们应该保持、发扬、甚至有所突破;邹碧华坚守的,我们没有理由失去、放弃。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征程中,要促进法治的最终实现,需要全体法律人的共同努力。邹碧华已经用生命为我们燃灯引路,我们有充足的理由循着他的足迹,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通过自己一点一滴的努力与坚持,回应人们对法治的期盼,完成时代赋予的使命,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贡献应有的力量。我们作为一名法官,也应以邹碧华法官为标杆,为榜样,向邹碧华同志学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

  一是学习他忠于事业,不限追求。邹碧华同志长期在人民法院工作,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将全部身心投入到司法事业中,为人民司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二是学习他追求公正,不断创新。邹碧华深知公正是法官的立身之本。为了追求公正,他敢于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挺身为弱者代言,开创了未成年人起诉亲生父母的先例,让一个无助的孩子坚强地活下去。为了追求公正,他把学习作为毕生事业,在繁忙工作之余,研究不止,笔耕不辍,成为当代中国“学者型法官”“高素质法官”的杰出代表。

  三是学习他严格要求自己,忠于职守的精神。邹碧华同志担任法官22年来,始终秉持“做一名有良知的法官”的职业理念,依法公正行使好手中的审判权。我们要像邹碧华同志那样,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忠诚履职,勤勉敬业,依法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责任编辑:正阳法院党组成员 副院长 李全华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