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农村赡养、抚养案件会明显上升。笔者在审判工作中发现,在农村老人无人赡养的现象越来越多,以笔者所在的正阳县为例,该院2011年共受理民事案798件,其中赡养纠纷案件123件,占民事案件的15.4%, 2012年共受理民事案1077件,其中赡养纠纷案件223件,占民事案件的20.7%,2013年共受理民事案1121件,其中赡养纠纷案件316件,占民事案件的28.1%,且呈现上升趋势。农村赡养纠纷日趋增多,不仅因赡养问题引发的“执行难”问题及其他恶性案件,给法院工作带来重重压力,而且也影响了农村的正常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的安宁与稳定,给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 农村老人的赡养现状
一是农村中部分赡养义务人的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较差,漠视对老人的赡养义务。老年人随着年老体衰、生理机能的下降,老年人生产、生活技能逐渐消失,有的子女认为老人吃穿用住、疾病治疗都需要经济上的花费,因而把老人当做家庭负担,漠视对老人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二是子女有能力赡养而不赡养老人,使老人生活无着落而将子女告上法庭。这种情况占赡养案件的90%。
三是分家析产引发的矛盾带来赡养纠纷,子女借口老人在对房产及土地的分配上“不平等”,而不赡养老人。按照农村习惯,在分家过程中,由于受家庭经济状况及老人主观因素等影响,在财产分割上存在的一些争议产生了日后赡养问题上的矛盾,于是,老人的“偏心”、自己吃了“亏”等成了不赡养的借口。
四是老人子女多,子女相互推卸责任。该院受理的赡养纠纷案件全部发生在多子女家庭,在独生子女或子女较少的家庭,很少出现赡养纠纷,在多子女家庭,家庭关系比较复杂,妯娌之间、儿女间互相攀比、推诿,造成老人最终无人赡养的局面。
五是夫妻矛盾因素是引发农村老人赡养纠纷的主要原因。当前,打工收入增多,视界开阔,金钱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夫妻婚姻生活逐步出现不协调,夫妻一旦出现对立情绪,往往对双方老人出气,老人成了出气筒,不给饭吃、打骂、克扣、拒付赡养费用和物资等等屡见不鲜。
二、 农村赡养纠纷案件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出嫁的女儿不养老。在许多由村组干部起草的养老协议中,出嫁的女儿往往作为第一顺序被排除在外。一旦诉至法院,法院告知追加出嫁的女儿为被告时,往往招致多方的不理解和不配合。
二是不得财产不养老。在农村,失去劳动能力或丧失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其养老问题往往伴随着分家析产问题。农村分家时许多老人通常将“家底”全部分割给身边的子女,以此换取子女赡养老人的承诺,未分得财产的子女则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不少人成家后愿意独立过日子而要分家,在分家过程中,一些子女斤斤计较,认为分少了就怪父母“偏心眼”,以此为由拒不尽赡养义务。
三是不照料晚辈不赡养。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同时,贫富差距、城乡差距日益拉大,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力由于不满足于既定的生活条件和生活方式,纷纷外出打工,将其子女留给父母照管,老人照料孙辈已成为老年人的“法定义务”,将孩子的饮食起居、上学接送、日常管护等任务一股脑儿地推给父母。如果老人们在几个子女中处理不当或稍失公平,个别子女也会认为长辈厚此薄彼,产生不满情绪,一旦父母生病或生活不能自理,在赡养老人时,推三阻四,不履行赡养义务。
四是不继承遗产不赡养。现实生活中,有的父母有房子、有车子,有存款,父母去世后,子女挣遗产,挣不到遗产的不履行赡养义务。有的子女以放弃遗产的继承权为理由,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五是是因父子、婆媳关系不和睦不赡养老人。老人老了,儿子愿意赡养老人,而媳妇不赡养老人,于是引发赡养纠纷,儿子与媳妇争吵、打架。媳妇威逼儿子,你愿养活父母,你给父母过,咱们离婚,儿子被逼无奈,只好要老婆、孩子。
六是为逃避法律制裁,不赡养老人。有一些地方,有的因借款或贷款做生意,亏本后无力偿还,为逃避法律制裁便和妻子假离婚。离婚后,财产归了妻子,儿子外出,于是老人无人赡养。
七是是部分子女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拒不承担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在这部分人中,有的认为父母本贫困,没有“祖业”继承享用,所以不尽赡养义务,有的认为自己成家立业,父母帮助不多,支持不大,对年老体衰的老人不闻不问,少部分人认为父母体弱多病,实属累赘负担,不仅不从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给予关照,而且还不赡养。
八是一些老人到了晚年后,由于体弱多病,有的长年卧床不起,有的子女只认为体弱多病的父母是累赘,而不愿意照顾父母或不赡养老人。
九是农村子女常年外出打工,造成老年人生活无着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大量农民外出打工,对老年人没有妥善安置,失去生活来源的老人只有依靠诉讼或其他方式解决问题。
十是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相对城市老年人大多有退休工资或社会保障,农村老人的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虽然现在农村实行了养老保险,但一些子女不愿意给老人交养老金,造成农村老年人无生活来源保障,经济上完全依赖子女,导致赡养案件发生。
三、解决问题农村老人赡养问题的办法
为解决好农村赡养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其次是把尊老、敬老、养老作为加强对农村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农村深入开展“五评一树”、创建文明乡村、文明家庭、争当文明村民等活动、增强农民的尊老、敬老、养老意识。
三是妥善处理农村赡养案件,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对赡养案件的调研。基层法庭对赡养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加大调解力度,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依法快立、快结、快执,注意选择典型案件到当地巡回审理,邀请当地群众参与,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对于已审结的案件,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尽快执行到位。同时,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当地村民委员会在调解家庭纠纷中的优势,与基层组织联动协调,及时化解矛盾,有效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提高农村百姓的“孝“文化水平,营造爱老、敬老的社会氛围。加大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各部门的力量进行宣传,让更多的关注、关心老年人,发扬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提高农民赡养老人的法律意识。针对典型的赡养案件,基层派出法庭可开庭到村、开庭到户,邀请村民进行旁听庭审,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应。
五是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相关的养老事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兴办老年福利设施。政府要完善这样的法律制度,落实鼓励、扶持政策,让社会组织在兴办这一些福利设施中有法可循,有法可依。
六健全完善养老保障机制。鼓励更多的人加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同时政府可筹资建立公共养老机构,成立养老基金,针对经济困难的老人,在保费上可实行相应的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