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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稼被淹怨大坝 毁坏财物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5-05-05 09:21:08


    为蝇头小利在水库大坝下面开荒种植庄稼,庄稼被水淹后,便因心存积怨怨大坝,为泄愤报复,竟将橡胶坝割开放水给国家造成6.3万多元损失。近日,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正阳县吕河水库始建于2009年,是经国家批准正式建设的三类坝。蓄水、抗旱、养鱼极大的造福了当地的农民群众。大坝建成后,大坝下面离水面还有几亩耕地在正阳县吕河乡吕河村农民耕种着,大坝一侧还有零星的小地块在荒芜着,于是,该村农民曹某便开荒种植了花生、小麦等农作物。前些年,因水库水位不高,农民相安无事的耕种着土地。2012年8月,正直梅雨季节,天气阴雨连绵,吕河大坝里水位猛涨,曹某种植的花生被水库的水淹着了,一连几天水都下不去。此时,曹某非常生气,庄稼被淹就怨大坝蓄的水。8月29日早晨,曹某手持镰刀来到大坝上,用镰刀把拦截蓄水的橡胶坝割开了10多米长的创口,使洪水奔流直下。经正阳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毁橡胶坝损失达63750元,橡胶坝被毁后,曹某逃离现场被网上追逃。2014年6月25日曹某被武汉铁路公安处信阳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曹某故意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己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应依法惩处。曹某到案后,如实反映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偶犯,适用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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