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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铝超标油条 “油条哥”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5-05 09:15:43


    油条、馒头是很多人的早餐选择,但蓬松和口感好的油条备受消费者的喜爱。而赵某在炸油条时加入超量的明矾,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日前,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然而,一些违法之徒仅以一己私利,置法律、社会道德于不顾,仍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今年45岁的赵某,系河南省正阳县兰青乡个体商贩。2012年以来,赵某在正阳县兰青乡街经营油条等早点生意。他为了使油条膨大、卖相更好,在炸油条时,往面粉里加入明矾(矾化学名为“十二水硫酸铝钾”,含有铝成分)用来当做食品膨松剂使用使油条膨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招揽顾客。由于明矾的过量使用,造成铝元素在油炸食品中残留、超标。经对其生产的油条进行抽样检测,其油条内铝的残留量为1270mg/kg,超过了国标≤100mg/Kg的技术要求,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明矾等超量的食品添加剂,足已造成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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