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具有较悠久的酒文化,逢年过节、婚丧喜事、友人聚会都离不开酒,酒桌上劝酒、敬酒之风盛行,更有甚者“宁愿伤身体,也不伤感情”。然而饮酒过量不但伤害身体,而且还伤感情是众人皆知。日前,河南省正阳法院审结一起因喝酒引发的医疗纠纷赔偿案,法院依法判决杨某赔偿李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120元。
杨某和李某是姑表兄弟关系,今年2月21日农历正月初三。李某领着其儿子到杨某家给杨某拜年,杨某看见是表弟来了,便做了丰盛的一桌菜,又邀几个邻居到家陪李某喝酒。席间,杨某为表主人之意频频敬酒,酒过三巡后,杨某还坚持 “感情深,一口闷”。此时,众人萌生醉意,杨某又开始推酒,李某称已喝醉了杨某还坚持让李某喝,李某只好硬着头皮继续喝酒。不久,李某不省人事,被人送往医院救治,花去医药等费用4300多元,出院后因医疗费问题,李某和杨某翻了脸,李某要求杨某为其支付医疗费用。杨某则认为,李某喝酒受伤是其贪杯所致,自己没有过错,故不同意赔偿李某的医疗费,李某一怒之下将杨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让李某喝酒本无恶意,但杨某多次对李某劝酒、敬酒,导致李某过量喝酒,进而遭受损害。同时,杨某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李某的酒后受伤存在过错,理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李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明知饮酒对其身体有害,但其对自身安全缺乏应有的注意,在饮酒过程中不进行自我控制,导致过量饮用,最终因酒精中毒住进医院,对自身的损失承担次要责任。根据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