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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两次被罚 再次非法行医被拘役

发布时间:2015-05-05 09:12:47


    未有取得合法行医资格,竟在自己家中开设诊所,为他人治病,在受到两次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再次进行诊疗活动。日前,正阳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行医案,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刘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1975年1月出生的李某,1999年从驻马店卫校毕业后在外地个人诊所打工。2012年,在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凭着在大学里学到的医学知识,擅自在自己家中开设诊所,为他人治病。2012年7月4日,正阳县卫生局对其非法行医的行为处以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药品、罚款3000元的决定。受到处罚后的李某,不久又在自己家中开展诊疗活动。同年8月8日,正阳县卫生局对其非法行医的行为又处以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药品、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但受到两次处罚的李某仍不悔改,2014年11月28日,在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再次在自己家中开展诊疗活动,为他人治病,被正阳县卫生局查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诊所,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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