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而李某与李某某两家既是邻居,责任田又相邻。仅仅因为地边,双方大打出手。结果是一个受轻伤,一个被判刑,两家成了冤家对头。
李某和李某某均系河南省正阳县雷寨乡李塘村农民,两家既是邻居,责任田又相邻。今年2月11日下午,李某某在其留有春地的地头旁挖没有犁着的地,让其晒晒开春了好种花生,在挖地头时,挖出了一个橛子。此时,邻居李某看见李某某在挖地头,便从家里过来了,李某看见地头上有一个橛子,认为李某某把两家分界处埋的橛子挖掉了,于是二人开始发生争吵,李某说:他的地界在李某某地墒沟那边,李某某犁了他的地。李某某说:他的地界在李某地墒沟那边,李某犁了他的地,二人争吵不休,并引起厮打,被邻居拉开后,各自回到家里。可李某越想越气,李某某挖掉橛子还打人,于是李某和儿子又上门找李某某“兴师问罪”,随后双方又发生厮打,在厮打中,李某用木棍将李某某腰部及右手打伤,造成李某某左侧3—6肋骨骨折、右手第一掌骨完全性骨折,右手第四指近节指骨骨折。经鉴定,李某某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李某积极赔偿受害人李某某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