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消费是当今社会普遍消费方式,目前,使用信用卡消费的人越来越多,其可以先消费后还款,以解决燃眉之急。同时,免去携带现金的麻烦。但是,近年来,一些人不法分子则利用有人急于办理信用卡进行诈骗。35岁的刘某就看到了此中的“商机”,在短短一年时间内,以为他人代办额度不等的信用卡为名,诈骗他人钱财2万多元。近日,河南省正阳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1970年出生的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农民刘某,有一个非常聪明的脑瓜,但他没有把点子用在正道上,他瞅准了目前很多人使用信用卡消费的的商机,在网上发布“可办信用卡”信息、利用发布的信息诱使急于用钱的人上当受骗。2014年2月,正阳县农民曹某在网上看到刘某专办白金信用卡信息后,就按照网页上的电话给刘某联系,刘某称:可以办理广大、广发、建设、农行等银行信用卡,可以透支10万元以上,只需办理一张银行卡,个人身份证就行了。如果办理10万元的信用卡,要往卡里村2万元,以此类推。另外还收1%的手续费,500元的资料费。刘某还告诉曹某,办卡的时候预留对方的手机号,银行需要核实。于是曹某把身份证反正面及存有2万元的银行卡号发给了刘某,刘某迅速用曹某的身份信息在网上注册了支付宝,然后用快捷支付方式把曹某农行卡里的现金转到自己的卡里面。骗取了曹某2万元,后曹某发现自己银行卡上的2万元钱不翼而飞了。同年3月,刘某故伎重演,骗取余某400元、宋某3000元。经统计, 2013年至2014年3月,先后有19人找刘某办理信用卡,骗取6人的现金24800元和13人的个人信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对刘某某、谢某、耿某等13人实施诈骗既遂,属犯罪预备。且李刘某退还了大部分赃款,可酌定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