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河南省正阳法院民一庭仅用2天就圆满审结一起涉军离婚案。法院准许原告李某和被告李某某离婚。维护了军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军人安心服役,实现了涉军维权“软着陆”, 受到部队官兵和军属的高度赞誉。
李某,男,1983年1月2日出生,是现役军人,2007年6月李某与被告李某某双方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12月29日在苏州市吴中区办理结婚登记,2009年底举办结婚典礼。结婚4年多未生育。婚后李某在部队服役,李某某外出打工。近年来双方因经济纠纷和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矛盾,后李某以双方婚前不了解,婚后性格差异较大等为由起诉要求与李某某离婚。法院受理后,立即开辟“绿色通道”。坚持“四快三优先”(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四快”;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三优先”)的原则。 受案第一天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达成调解意见。第二天就组织开庭,宣判后双方都表示服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起诉要求与被告李某某离婚,双方虽然结婚多年,但共同生活时间不长,且原告系现役军人,近年来因生活琐事发生过矛盾,被告认为与原告之间没有再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故法院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准许原告李某和被告李某某离婚。
为了使原告在部队安心服役,判决后,法官又耐心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劝导被告应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对原告多关心、照顾,维护现役军人婚姻稳定。同时要求原告主动做和好工作,对妻子、家庭要体贴、爱护,促进军地家庭和谐。
正阳法院 王树恒 闵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