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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赠送锦旗感谢执行法官

  发布时间:2012-07-05 10:21:57



当事人为为法官送锦旗

7月4日上午,被执行人张峰夫妇将绣有“合理执行 公正执法”八个大字的锦旗送到正阳法院,热情地向正阳法院副院长刘永君和执行法官送上一面饱含谢意的锦旗。感谢为他们和解执行了 款。

     2005年10月9日刘某、杨某诉被告王某、张某要求平分房地产拆迁补偿款。正阳法院开庭审理认定:原、被告双方实际共同出资购买正阳县新阮店乡某经营处房地产关系成立,后该房地产因修吴黄公路被国家征用,所得补偿款146000元被二被告领走,为此,二原告要求分得,双方成讼。正阳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应均等分配该宗房地产的补偿费用。被告不服上诉,经过一、二审被告仍不服,于2009年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省高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指令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在审理期间,二被告多次到中央、省、市信访窗口上访反映情况,市中院维持了正阳法院的判决。二被告认为判决不公,又到中央、省、市信访窗口上访,拒不还返二原告补偿款72300元。原告申请执行,在法院执行中,二被告并多次进京上访。

在今年清积活动期间,包案领导正阳法院副院长刘永君和执行法官王祯多次给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家属做工作, 若强制执行,难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该院决定以和解执结方式结案。他们组织由当事人、代理人、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听证会,反复进行说服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建议当事人站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换位思考,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互谅互让,寻求化解矛盾的方法、途径,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刘某、杨某自愿一次性支付给张某壹拾万元整作为该宗土地对张某的拆迁补偿,张某表示不再纠缠,不再上访,双方达成了协议。

面对“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该院执行法官王祯热心倾注自己的真情,通过加强双方的交流和沟通,用真情去唤醒双方当事人的良知,他们的努力让双方当事人深受感动。经执行法官王祯几年多来的奔忙与反复调解,终于使判决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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