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在正阳县熊寨镇一个的农家小院里,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进行。该县法院巡回法庭的法官正在开庭审理一起因抗旱浇麦用水引发的纠纷案。这是该院把法庭搬到乡下,就地审理,当场宣判,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的新举措。
该院为解决群众立案难、告状难,他们着眼于司法为民这一总体要求,本着替当事人着想,为当事人服务的原则,以巡回法庭为依托,固定时间和人员,对一些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案件,实行巡回办案。对一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巡回法庭根据实际根据直接受理、开庭,进行调解或作出判决,将审判工作从审判法庭转移到村舍,田间地头。并邀请人大代表、乡村干部现场监督。不仅方便了群众的诉讼,还将审理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实现了审判过程的公开、透明。如该县王勿桥乡农民王某74岁,患脑血栓病,生活不能自理,王某的次子不尽赡养义务。王某将次子起诉到正阳县人民法院,该院考虑到王某陈身体不好,王勿桥法庭的法官,专程赶到原告所在地王勿桥乡黄庄村王某家门口,审理王某赡养纠纷案。庭审中,法官从情感、法律的角度讲解赡养老人是做儿女应尽的权利和义务。一句句诚恳的话语、一次次真诚的举动,就像那暖人的春风,渐渐地融化了王某次子心头上的那块“坚冰”,他不但向老人承认了错误,还拿出了赡养费,医疗费。调解后王某拉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我做梦也没想到你们能把法庭设在俺家,要不是法庭到俺家门口来给俺要赡养费,恐怕我这把老骨头就完了,俺打心眼里感谢法庭。”。
此后,审判人员以案释法,向参加旁听的百余名群众开展了法制教育。他们针对本案原被告是父子关系,儿子不赡养老人。从法律角度,情理方面,以案说法,让群众认识到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做一个遵纪守法、孝敬父母的公民。
此次“巡回法庭”公开审理活动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参加旁听的群众纷纷表示法院举行“巡回法庭”的形式好,以常见的案例让农民接受到了最直接的教育,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今后一定要孝敬父母。
“巡回法庭”在审理农村涉及农村经济和农民利益的案件时,认真做到“快”、“细”、“和”和“一简三优”。“快”即在受理、审理案件时,在立案与审理上,做到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并尽量做到当天审理,当天结案。“细”在审理案件时,注重在“细”字上做文章,带着感情做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和”即在调解时要诚心的为当事人双方考虑,用入情入理入心的话劝导双方当事人,以亲情感化双方当事人,消除双方间的心理抵触,最终使邻里、子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履行义务。“一简三优”:一简,简化审理程序。三优:即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确保农民利益得到保障。
近几年来,正阳农民的种植观念发生了重大转变,但在种植过程中,农民购买假化肥、假农药、假种子等案件时有发生。针对上述情况,“巡回法庭”出台多项措施为“三农”服务,不断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实实在在的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面对面地向农民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为增产增收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2010年3月,原告王某在被告销售陈某经营的农药种子门市部购买了25公斤“郑单958”玉米种,种植了10.93亩地。在玉米收成时,王某发现玉米减产,怀疑其玉米种子有问题,于是向正阳县种子管理站投诉。正阳县种子管理站受理后,便到现场进行了实地勘查,后作出了原告种植的“郑单958”杂交玉米种田间鉴定和田间测产结果报告:陈某销售的“郑单958”玉米种纯度为9%,属假劣种子。经测产,原告种植的假“郑单958”杂交玉米种子比真“郑单958”杂交玉米种子减产为每亩498.7公斤。致使王某种植的10.93亩玉米减产损失7000多元。为此,原告王某要求陈某赔偿玉米减产损失,陈某以玉米种子不是假种子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王某将陈某告上法庭。
“巡回法庭”受理此案后,法官们冒着酷暑深入农户家中调查取证后,在王某经销地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法官出示了翔实的数项证据。参加旁听的农民看着法官顶着烈日严肃认真且汗流浃背地审理着他们的案件,整个法庭没有一丝声音。经审理,法官判决陈某因销售伪劣种子,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7686元。王某的妻子拉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俺村都是男人在外打工,女人参加诉讼,家里有老又有小,法院把法庭开在俺家门口,俺省时、省事又省钱,真是替俺想的太周到了”。
巡回法庭在巡回审理的同时,还了解社情民意,排查社会隐患,化解矛盾纠纷,密切警民关系。他们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深入到农户家中、田间地头,进百家门,听百家言,知百家情,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意愿,面对面诚心听取群众对政法机关和社会治安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法律服务上门、田间地头办案等多种便民措施,认真解答法律问题,及时化解矛盾,情暖辖区群众,构筑和谐社会。如巡回法庭法官程瑜在巡回审理中,听到真阳镇庞桥村群众反映:本村添人不添地,去人不去地。就是说,谁家娶了媳妇,生了孩子不给地,谁家死了老人,嫁出去闺女不去地,这样造成有些农户一家三口没有耕地,有些农户吃了几个人的空头地,农民对此反映强烈,有的甚至跃跃欲试准备赴省、市、县上访。得知情况后,程瑜和法庭的法官挨家挨户走访了解,寻找原因。最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配合庞桥村委会解决了这一问题,消除了一起信访隐患。如铜钟法庭副庭长王海兵在巡回审理一起土地侵权案件后,听群众反映说,原村主任鲍某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准备在世博会时到上海喊冤。王海兵立即到鲍某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当得知鲍某正在上级法院申诉时,告诉他要相信法院会给他公正的答复,作为为党工作多年的老同志,在最终结果没有出来时不要作出对社会安定不利的事情。通过法庭同志耐心细致的解释,鲍某打消了上访喊冤的念头,及时化解了一起非正常上访隐患。
针对部分群众法制观念不强,遇到问题不是想办法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而是习惯用极端方式制造“轰动效应”,甚至错误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实际,巡回法庭的法官积极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教育群众遵纪守法,依法办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引导他们知法、懂法、守法。自开展活动以来,共进行法制宣传教育2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达3000多人次。同时,结合身边的典型案例,巡回审判,以案说法,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使巡回法庭的审判工作真正开展并能长期坚持,该院还制定了《巡回法庭工作制度》,明确了法庭在各乡镇审判点的具体工作时间,要求巡回法庭的法官每月住庭时间不少于20天,坚持24小时值班制,法院在办案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为巡回法庭购买了电视机,配备了一辆办案车辆。同时将《制度》制成公示牌,悬挂在巡回法庭”和便民审判点的显要位置,巡回法庭还实行预约立案。
该院推出巡回法庭,不但使广大农民减轻了诉讼之苦,用于更多的时间投入到生产生活中去,还实现了人民群众不出乡镇便可以立案打官司的愿望。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处的效果,深受群众称赞。
党组书记、院长姚强介绍:“通过远程立案,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司法救助等利民便民工作机制,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减少农村群众的诉讼成本”。
自巡回审理工作开展以来,巡回法庭法官接待农村群众法律咨询近400余人次,审理传统民事案件近910件,案件的撤调率达85%,经过巡回审理的案件,事后无申诉、再审、督办和信访事件发生。今年1至2月,正阳法院巡回审理案件达350余件,案件调解结案率达85%。深入辖区20多个村庄,以案讲法20多次(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000多人次,审结离婚、赡养土地承包、相邻权、继承、宅基、人身损害等纠纷案件229件,其中50%的案件当日立案审结,40%的案件调解结案,平均办案时间仅为10天,人民群众亲切称“巡回法庭”是法院与群众的“连心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