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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的情怀

发布时间:2009-07-30 16:52:13



    用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的情怀——记正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杨刚的事迹杨刚,男,1972年出生,回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 四级高级法官,现任正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杨刚于1992年9月选调到法院,先后在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工作,从一名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成长为一名审判员,从一般干警成长为庭长。他勤奋好学,爱岗敬业,作风扎实,以对法官职业的无比崇敬之情和不负人民重托的强烈责任感,心系百姓,情系群众,公正执法,文明司法,在平凡的审判工作岗位上,用自己的行为诠释了一名人民法官的人生意义,彰显了一名人民法官应有的良知和高尚本色。近两年来,他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5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因裁判不公、服务态度不好而引发当事人信访的事案。他利用调解手段依法调处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2%以上。他成绩突出,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也赢得了老百姓的赞扬,多次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办案能手”,曾被省高院授予“省优秀审判法官”,被省高院、团省委授予“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刻苦钻研 业务精通作为一名法官,杨刚深知只有满腔的工作热情是不够的,还必须具备敏锐的政治头脑,高超的法律业务知识和水平。他一边虚心向老法官求教,一边刻苦钻研,他利用业余时间坚持自学,不断提高审判业务水平。虽然已是四级高级法官,但他仍积极报名参加全国司法考试,在没有耽误一天工作的情况下,顺利通过了司法资格考试。更难能可贵的是他善于思考,勤于钻研,精于总结,并把学到的知识充分与审判实践相结合,使自己成为一名“专家型”法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始终饱含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热情平等,礼貌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和来访的群众,认真倾听当事人的不同意见,不厌其烦地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消除当事人对法官的不信任及抵触情绪,实现法官与当事人的良性沟通,让司法温暖的阳光照耀每一位当事人的心田。

    情系审判  为民解忧公正是法律的灵魂,是法官的生命;为民排难解忧是法官的根本职责,杨刚在审判工作中始终遵循这一原则。他认为,作为一名法官,如果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就不是合格的法官,更谈不上依法公正审理案件。于是在繁忙的审判工作之余,结合实际,坚持不懈地勤奋学习,尤其对民商事审判领域内的法律法规更是集中学习,重点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夯实理论功底,增强司法为民的本领。为依法行使好人民赋予的审判权,不辜负人民的重托,多年来他在审判岗位上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并立下诺言:钻研审判业务,不办错案;排除人情干扰,不办人情案;谨防物质利诱,不办金钱案。

   去年九月,他审理了一起原告龙某某诉被告江苏省常州市冷冻厂产品质量赔偿纠纷案。该案在开庭审理前,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某某趁他一人在办公室之机,悄悄地将事先装入信封内的一沓人民币塞入他的抽屉内,希望他在案件裁判时给予照顾,他发现后当场将信封和人民币退给了李某某,并告诉李某某,请相信法官一定会公正处理该案的。该案开庭审理后,他和其他合议庭人员顾不上吃饭及时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直至夜晚九点将该案调解结案,次日上午九时,他及时把民事调解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某某临走时,激动地拉着他的手说:“作为外地人真没想到,正阳法院的法官办案公正,效率又高,真是太感谢你了!”在审判工作中,杨刚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把当事人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追求的目标。他经常说:“把案件办好,当事人满意,再苦再累也值得!”也难怪到正阳法院打民事官司不少人指名找杨刚,他们认为案件交给杨庭长心里就踏实了。有一起离婚纠纷案,原告李某某系被告彭某某之夫,由于双方婚后感情不和,李某某分别于2006年、2007年两次诉至法院要求与彭某某离婚,该案先后在两个法庭审理期间,彭某某在法庭内大吵大闹,誓于李某某“战斗”到底,决不同意离婚,并以死相威胁,为此法庭两次判决驳回原告李某某的诉讼请求。2008年4月原告李某某第三次诉至正阳法院,该案院领导指定由民二庭审理。杨刚与合议庭的法官在该案开庭审理后通过长达近五个小时努力,终于调解处理了该案。看到他们满意离开法庭的背影,杨刚露出了舒心地微笑。多年来杨刚一心扑在审判工作上,为老百姓的事而身影匆匆,为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而忘我工作。他经常加班加点,节假日也不休息,但他从不向组织提任何要求。妻子是一位辛勤的“园丁”,在市里工作,夫妻分居两地,不能照顾他,加之繁重的审判工作,使他生活饥一顿饱一顿患上了胃炎、肾结石和肝脏血管瘤。有一次已是深夜十点钟,杨刚还在单位写判决书、整理卷宗,当妻子打电话得知情况后哽咽地对他说:“干工作咋能这样拼命呢!你要注意自己的身体……。”杨刚就是这样,坚守着自己的信仰,深爱着自己的工作,心系着自己的事业,倾注着自己的心血,化解着老百姓之间难以解开的心结,使很多一触即发的冲突,许多棘手的案件得以平息,并圆满解决。凭着厚实的理论功底和娴熟的办案技巧,他每年的结案率都达到95%以上,且无一起案件超过审限,无一发还和改判。清正廉洁 司法公正一位哲人说过:“公生明,廉生威”。杨刚把它作为自己的座右铭。他还坚信的人生信条是:只有做得正,才会心中无愧;只有行得正,才会胸怀坦荡;只有判得公,才能让群众信服,才能树立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望。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去年3月,他审理了一起原告王某某诉被告王某铲车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先后通过他的亲友和同事欲送给他2000元钱,让他在办案中给予照顾,均被他予以拒绝。依法公正判决后,被告人心服口服,明确表示不上诉。杨刚在坚持洁身自爱的同时,还要求全庭干警秉公执法,公正办理好每一起案件。杨刚经常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任长霞、宋鱼水等同志的先进事迹,认真遵守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并制订了各种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干警的行为。还经常用各种反腐案例警示干警,教育干警要自觉维护法院的形象,珍惜法官的声誉。在办案过程中他不仅自己做到不吃请、不受礼,不接受当事人财物,不在家接待当事人,还要求干警做到时时刻刻敲响廉洁自律的警钟,有力地维护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廉洁自律、克己奉公的良好形象。

    调处纠纷  维护稳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杨刚深深意识到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不能仅仅就案办案,而更重要的是注重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要做到和谐审判,案结事了,更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自己的根本职责,他从大局着眼,从群众利益无小事着手,树立司法为民大如天的现代司法理念。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坚持“能调则调,应调尽调,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新方法、新思路。在办案当中,他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采取庭前一步到位调解法。对于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权利义务关系不十分明确的案件,在依职权调查取证和开庭审理的基础上,抓住双方争议的焦点,分析纠纷产生的症结,通过对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和查明事实的分析,明确是非责任,制订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并在调解过程中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释法析理,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熊某某(女)与蒋某某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2001年12月,熊某某因头痛、头晕、恶心到蒋某某开办西医诊所就诊,经测量血压,熊某某被初步诊断为“高血压病”。经蒋某某给熊某某静脉输夜用药后,熊某某出现恶心、呕吐,下肢抽搐等症状,后经多家大医院治疗,熊某某被诊断为脑梗塞偏瘫。2003年2月,熊某某以蒋某某的治疗行为有过错给其造成损害为由诉至正阳县法院。该案先后经过五次医疗事故鉴定,三次判决仍未果,矛盾愈演愈烈。2007年7月,双方均申请再审,矛盾进一步升级,烽烟再起。该案进入再审后,双方互不相让,多次找院领导反映情况,并对审监庭法官未及时审结案件以及是否公正审理不信任申请回避,院领导于2008年7月将该再审案转交给杨刚办理,周某某(系熊某某丈夫)、蒋某某多次托人宴请他或给他送礼金,均被他一一回绝。他对当事人说:“请相信法院,相信我会给你们公正处理的。”在案件审理中他反复阅读卷宗,认真分析案情,并到多家医院及医疗保险机构调取证据,在吃透案情,熟悉法律,明确是非责任的基础上多次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经过十余次调解,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履行了义务,使该起长达六年的诉讼得到妥善处理。由于民商事案件的大多数当事人原来是亲戚朋友或同学等特殊关系,因双方在生意往来上出现分歧或是一方或双方失信进而产生纠纷。杨刚针对民商事案件的特点,对于一时难于调解或调解时机不成熟的案件,不及时组织调解,而是先从双方的感情、亲情、友情入手,化解或缓解双方的积怨,然后在情感的坚冰破解后,因势利导,进而化解纠纷。2008年10月,杨刚审理了一起原告郑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的合伙纠纷案。案件受理后至开庭审理时,原告均不同意调解,要求法院及时判决。该案开庭审理后,杨刚得知被告之夫彭某是原告郑某的表叔,双方是表叔侄关系,由于双方在一起合伙经营网吧时没有签订合伙协议且经营中帐目不清,引发纠纷。而原告郑某某因对法律不了解且对被告杨某某有气,又年少气盛,故不同意调解。了解原、被告之间的特殊关系和掌握原告郑某某的心理后,杨刚先向原告讲解法律,告诉他到法院打官司,不只是求得一纸判决,而调解更能化解矛盾,缓和亲情,使其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为此,在做通原告思想工作后,征求原告郑某某同意调解的基础上,通知被告杨某某之夫彭某参加调解,通过亲情道德感化,本着遵照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最终双方在2009年春节前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郑某某退伙,由被告杨某某退还给原告投资及分红款13万元。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防止或避免出现连环诉讼案,对于一些特殊的民商事案件,杨刚在调解过程中,不囿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是将与原纠纷相牵连的争议一并纳入到已受理的案件之中,采取“一篮子”调解纠纷机制,一并处理。如今年3月他审结的一起原告康某诉被告正阳县某球铁铸造有限公司、周某某股权纠纷案,原告康某与被告周某系该球铁铸造有限公司的两个股东。原告康某的诉讼请求是从公司退股,并要求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93万余元。在调解该案中,考虑原告的妻子亢某系该球铁铸造有限公司的会计,在原告康某退伙后,亢某将与公司解除劳务关系,所经手的财务帐薄、印章等需要与被告周某交接,但在帐目交接前,公司尚欠有亢某的劳动报酬。而且在两股东共同经营期间,通过原告康某向他人的借款需公司清偿。为此,他在办理该案当中,不机械办案,就案办案,而是在征求原、被告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将上述争议在该股权纠纷当中一并调解处理。同时,他在调解该案的过程中,还巧借外力因素,如被告周某的代理律师,球铁铸造有限公司的招商单位相关负责人和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调解,形成“大调解”的格局。经过两个多月、二十余次不遗余力地调解,使该起正阳法院受理的首例股权纠纷案得到彻底解决,不仅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进一步扩大,又使该企业的生产经营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实现了一诉中的“多赢”效果。案结事了  停访息诉涉诉信访案件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司法机关近几年来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困挠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大难题。由于此类案件当事人对立情绪大,矛盾积怨深,信访人对法官能否公正处理纠纷存在着不信任的态度,因此,在处理该类案件中如果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导致信访人重访、闹访、缠访,甚至出现过激的行为,给社会增加不安定的因素。解决好涉诉信访案件不仅关乎生效裁判的公信力,更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杨刚在处理涉诉信访案件时,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先导,将信访人当作自己的亲人,实现人文关怀,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充分考虑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在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威严的同时,能真正体会到“被尊重、被理解、被关怀”的司法人文氛围,由此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并在此基础上,他针对涉诉信访案件的千差万别,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中有理的或部分有理的,实事求是,依法纠正。同时,对于在审判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向院党组汇报,协助院党组动员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办法和途径化解纠纷,充分保护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如王某某(女)赴京非正常涉诉信访案。该案在发回重审后,在重审判决尚未作出前,王某某于2008年全国“两会”期间到北京天安门前上访。王某某赴京非正常访后,院党组将该信访案交给杨刚审理,要求其限期调解结案。杨刚同志没有畏缩,没有畏惧,带领全庭干警牺牲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废寝忘食,不辞辛苦,多次深入案发现场,调查取证,并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多次对当事人说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县委有关部门及王某某所在乡镇的积极配合下,经过杨刚及全庭干警的不懈努力,终于使这起倍受中央、省、市政法委关注的信访案件调解结案,由二被告一次性给付信访人王某某赔偿金7万元,当杨刚将赔偿款7万元及退回的一、二审诉讼费1.2万元交给上访人王某某手中时,他非常感动,对法官们的高度负责和敬业精神深表感谢,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明确表示罢访息诉。这起该案的成功做法得到了省委政法委信访回访组的充分肯定,并被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县委政法委通报表彰。2008年是奥运年,中国的大事多、喜事多,同时也是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高发期。面对严峻的信访形势,杨刚按照院党组的要求积极参与接访活动,深入一线“下访”,查信访源,做上访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杨刚说:“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带着感情做工作,做到‘不打官腔,不绕弯子,不踢皮球’,特别注重对当事人的关心,实行人性化办案,保持与当事人的沟通联系,从而拉近我们与当事人之间的心理距离,为涉法上访案件的圆满处理奠定基础。”其中王某某赴京非正常访案就是非常典型的案例。

   2008年院党组共指定给杨刚办理涉诉信访案件6件,其中赴京上访4件,赴省上访2件,均已成功调解和化解,无一重访,均达到了省委政法委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案结事了,停访息诉,群众满意”的要求,有力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和谐统一,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杨刚在办理涉诉信访案成功的深切体会是: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是前提;领导重视是关键;司法为民是核心;维护稳定是根本;真心真意为老百姓办实事是出发点和落脚点。去年,杨刚在办理涉诉信访案件中,还通过乡镇政府为信访人落实最低生活保障2人,协调司法行政机关为信访人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律师2人,向县委政法委汇报为信访人解决专项救助资金1万元,建议县法院和市中院为信访人减、免诉讼费、上诉费共计3.5万余元。在法官生涯中,杨刚始终坚守公平正义,维护司法权威,他用真情和汗水妥善处理着每一起案件,化解每一起纠纷,关心群众的疾苦,就象淙淙溪水滋润着当事人的心田,象温暖的春风抚慰着他们的创伤。他在平凡的岗位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繁忙的审判工作中,凸现出一位人民法官的高尚情操和良好本色,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司法为民的赞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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