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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买东西做幌子 趁人不备盗钱财

  发布时间:2010-08-10 09:26:41


    以买东西为幌子,通过花言巧语迷惑店主,一个做托儿,与女店主周旋,分散店主注意力,一个趁机下手,盗窃财物。8月2日,正阳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雷小兵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11月19日,信阳市狮河区游河乡农民雷小兵和邹某(另案处理)二人预谋后,开着摩托车窜至正阳县西关万和世家成某的“华润漆”装修店内。雷小兵以买板材为幌子与成某周旋,邹某趁机将成某床头柜上的一个内装9200元的棕色钱包盗走,成某看二人不像真正的买东西,两眼不时的东张西望,便多了个心眼去看自己的钱包,发现钱包不见了,见自己的钱包已在邹某拿着,随上前去从邹某怀中将被盗的钱包抢走,邹某逃逸,雷小兵(化名)见势不妙逃跑。成某迅速报警。

    接报后,正阳县公安局迅速到达现场,根据失主对嫌疑人体态特征的描述立即布控,将两名男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小兵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雷小兵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社会危害不大,且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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