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侄因责任田闹上法庭。日前,正阳县人民法院妥善调结了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马某和原告马某香是汝南县罗店乡村民,系姑侄关系。马某香1987年10月1日出嫁,1988年10月1日女儿陈某贝出生,原告母女承包的三亩责任田和户籍都与其娘家哥马某某在一起,马某某承诺每年给马某香5袋小麦作口粮,1999年马某某去逝后,其儿子马某成了新的户主,马某承诺每年给其姑马某香4袋小麦,两年后就不给了,马某香母女的粮补款也被马某领取自用。为此,马某香多次通过亲戚及当地乡、村调解未果后曾书面向乡、县有关机关书面要求分户未果,2009年12月3日马某香一纸诉状将汝南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汝南县人民政府为其分户并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10年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指令到正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正阳法院行政庭接案后,行政庭庭长江玲意识到原、被告是姑侄关系,经汝南法院办理后又指令正阳法院审理,双方肯定积怨很深。为此,江玲与该庭干警多次找原、被告了解情况,进行庭前调解,试图化解矛盾。但双方当事人情绪都异常激动,没有缓和的余地,案件于2010年5月16日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原、被告情绪异常激动,甚至一度出现被告甩手而去的局面,江玲看到姑侄二人在庭审过程中互相指责,有动手之意,此案事实清楚,可一判了之,但她认为这样不可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于是尝试再次调解,她抓住被告家庭富裕,原告家庭贫困,原告起诉被告并非是为几亩责任田,而是为争口气这一突破点展开调解:你姑姑家生活困难,你何必为争点地和她对簿公堂,这点地算什么呢?亲情是什么时间也割不断的,亲情感化渐渐发生了效用。随后邀请了汝南县政府法制办、汝南县农业局、汝南县罗店乡人民政府、罗店乡罗店村委及罗东村民组有关人员参与调解,他们因势利导向被告讲解了《土地法》和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通过长达2个小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教育,被告最终认识到血浓于水,任何恩情都无法取代姑侄亲情,马某便将马桂香的承包地归还马桂香,最终双方当庭言归于好,该案以原告撤诉而圆满告终。在此基础上正阳法院行政庭协调村委及有关部门重新为马桂香签订新的承包合同,并为马桂香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