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事件层出不穷,农民工维权的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有愈演愈烈之势,挑战着相关制度的健全和法律的完善中存在着的缺陷。笔者通过对正阳法院2008年至今受理的农民工维权案件25件,其中追索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的纠纷有13件、农民工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有8件、确认劳动关系纠纷2件、涉农民工雇佣劳务合同纠纷2件,进行分析,以期对如何有效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可行性建议。
一、导致农民工维权案件产生的原因
一是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率仍然很低。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各类农民工维权案件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的比率仍然很低,尤其在建筑行业,由于层层分包,农民工不直接和建筑企业发生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几乎为零。
二是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是农民工维权的主要问题。调研中发现,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部分企业的经济效益明显下滑,拖欠工资的现象普遍存在。且在发生纠纷时,企业方面让步达成调解的意愿明显降低。所以,此类案件的调撤率相对较低。
三是农民工工伤劳动争议案件逐渐增多。农民工大多在加工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中工作。这些行业条件艰苦、工伤事故频发。而有些用工单位又常以各种手段威胁、欺骗农民工,不愿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法律责任转嫁给农民工个人。
二、导致农民工维权难问题的原因
一是社会主流意识对农民工的歧视心理。由于农民工来自于农村,出身于农民,他们被社会主流意识排除在工人阶级队伍之外,在权益保障上是城市里最被忽略和最被歧视的弱势群体,间接导致了农民工维权的艰难。
二是农民工维权的法律机制不完善。农民工往往法律意识很淡薄,加之相关法律对企业等用工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处罚过轻,导致企业的违法成本过低。而我国相关法律就劳动仲裁与诉讼的相关规定又比较复杂,使得农民工维权成本过高,这使得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维权更加艰难。
三是农民工维权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农民工都没有享受社会保险。主要原因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和户籍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农民工失去了享受城市社会保障的权利。加之现行社会保险实行区域统筹和城乡有别的制度,不能跨区域和城乡流动,等于将他们拒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
四是政府对用工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缺乏监管。政府对企业的有效监管是防止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第一道防线,尤其在建筑等行业中,充斥着大量没有资质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一旦政府缺乏监管,将直接导致这些没有资质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肆意侵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对策
一是充分认识农民工维权的重要意义。农民工虽然来自于农村,但是他们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成为了产业工人的主体,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事实上,农民工作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不应该作为特殊的群体来对待的,他们的权利天然的来自于我国《宪法》以及《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此,充分认识到农民工维权的重要意义,消除社会主流意识对农民工的歧视与偏见不仅是对他们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做贡献的肯定,也是对他们应然权利的尊重。
二是不断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侵权事件的发生往往会给农民工的生活带来巨大的压力。因此,完善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民工维权就显得异常重要。要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就必须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只有这样才能深化对建立在户籍制度基础上的城市劳动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才能让农民工真正享受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农民工的基本权利。
三是建立起长效的农民工法律维权体系。首先,制定完善的劳动法律制度,明确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其次,合理分担农民工维权的成本,除了落实国家的法律援助制度,减免农民工维权所需的各种费用外,还应强制性规定违法的用工单位承担农民工维权所支出的各种成本;第三,简化劳动纠纷的调处程序,建立以法院为主导的“诉调对接”体系,以便公平、高效的解决农民工的维权问题,减轻农民工维权的诉累。
四是大力发展农民工维权组织。作为独立于政府与市场的第三方力量,农民工维权组织能有效平衡各种社会利益关系,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政府要在《工会法》等法律的框架下,因地制宜地大力发展农民工维权组织,鼓励农民工参加这些组织,将全体农民工凝聚成一个整体,并以此为平台更好地向社会和政府表达农民工的利益诉求。此外,通过农民工维权组织,建立起农民工维权档案,为农民工维权提供确实的维权依据,以便更好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