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三月,春回大地,又是一年农忙时。正阳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找准审判工作服务春耕生产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依法及时解决涉农纠纷,为春耕生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良好司法服务。
巡回审理 方便群众诉讼
针对辖区内农民居住较为分散,交通不便的实际情况,该院给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完善便民措施,积极为春耕服务。在立案环节,为春耕生产设立绿色通道,对涉及春耕的涉农案件及时进行登记并优先排期开庭,确保不因诉讼而贻误春耕生产;在审理中,简化审理程序,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全力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农村、贴近农民群众优势,深入案发地、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审理,及时解决纠纷,避免因案件久拖不决而影响春耕生产现象的发生。同时该法院还加强农民维权法制宣传,提醒广大农民在购买生产资料时一定要取得有效凭证,注意证据收集和保全,及时维护自身权益,以防被骗。并及时向群众讲解在签订土地等承包经营合同时应注意的实用性法律知识,帮助理顺法律关系。截止目前,该院共审结农村土地承包、林地权益、农产品买卖各类涉农纠纷案件65件,快速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5件,审结农村婚姻、赡养、抚养、继承等纠纷76 件,执结各类涉农执行案件105 件,确保今年春耕顺利进行做出了积极贡献。
该院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把法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去,方便群众诉讼,根据当地人口分布和案件情况,该院在法庭所在地之外设固定的巡回审理点,定期到巡回审理点审理案件,在田间地头、村民庭院、工厂学校设立临时审判法庭。今年1月,该院巡回法庭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李某农药纠纷赔偿一案,这是一起典型的假农药纠纷案,为教育广大农民,该院在案发地开庭审理此案,该村200余名农民旁听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以案释法,使很多农民受到了教育。
与此同时,他们还将审理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实现了审判过程的公开、透明。如今年67岁的龚海章老人,因五个子女不赡养,欲将儿女告上法庭。但龚海章身患贲门癌,卧床不起,迟迟没有告成,真阳法庭的法官在巡回审理中得知,龚海章夫妇千辛万苦将五个子女拉扯大,并相继使他们成了家。去年患上了贲门癌,需要3万多元手术治疗,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龚老汉束手无策,可五个子女为父亲的治疗费用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拿,经村干部和亲戚多次协调,五子女仍拒付其父医疗费用。针对五子女的行为,老人很是伤心,决定将他们告上法庭。明白事情的原委后,法官们当场给龚海章立了案,并给其免交了诉讼费。后真阳法庭的法官又到龚老汉家门前开庭,并让人大代表,村干部现场监督,调解,仅用一上午的时间迅速调解,龚老汉非常满意。逢人就夸:“正阳法院的法官真好,不仅想得周到,还帮俺要来钱治病。”
此后,审判人员以案释法,向参加旁听的三名人大代表,两名村干部和100多名群众深受感动。随后他们向旁听的群众开展了法制教育。他们针对本案原被告是父子关系,儿子不赡养老人。从法律角度,情理方面,以案说法,让群众认识到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做一个遵纪守法、孝敬父母的公民。
“巡回法庭”公开审理活动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参加旁听的群众纷纷表示法院举行“巡回法庭”的形式好,以常见的案例让农民接受到了最直接的教育,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今后一定要孝敬父母。
“巡回法庭”在审理农村涉及农村经济和农民利益的案件时,认真做到“快”、“细”、“和”和“一简三优”。“快”即在受理、审理案件时,在立案与审理上,做到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并尽量做到当天审理,当天结案。“细”在审理案件时,注重在“细”字上做文章,带着感情做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和”即在调解时要诚心的为当事人双方考虑,用入情入理入心的话劝导双方当事人,以亲情感化双方当事人,消除双方间的心理抵触,最终使邻里、子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履行义务。“一简三优”:一简,简化审理程序。三优:即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确保农民利益得到保障。
巡回法庭不但使广大农民减轻了诉讼之苦,用于更多的时间投入到生产生活中去,还实现了人民群众不出乡镇便可以立案打官司的愿望。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处的效果,深受群众称赞。
该院还在全县10多个乡镇建立巡回办案点、法律服务点,他们选择赡养、抚养、家庭婚姻、邻里关系等典型案件,深入到乡村、企业、社区、学校开庭,让群众旁听审理,提高案件审理透明度。今年以来, “巡回法庭”深入辖区30多个村庄,以案讲法20多次(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500多人次,审结离婚、赡养土地承包、相邻权、继承、宅基、人身损害等纠纷案件39件,其中40%的案件当日立案审结,60%的案件调解结案,平均办案时间仅为10天,人民群众亲切称“巡回法庭”是法院与群众的“连心桥”。
用心调解促民和
该院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努力创新调解方法,追求案结事了的最佳效果。如真阳镇农民李民建房时楼上伸出部分影响了王某的采光,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民停止侵权,李某认为法院审理不公,便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中级法院二审后,李民仍认为审理不公,多次赴京上访。今年3月,市法院将案件发回正阳重审,正阳法院民一庭受理后,庭长和2名法官,耐心细致地做李民的思想工作,引导李民接受调解。法官根据当事人的情绪比较激动,采用趁热打铁调解法和冷却钝化两种不同的调解法进行调解,同时法官还利用李民的亲属来说服劝导,用亲情、友情的亲和力来感化李民,促进调解结案。在审理期间,运用座谈交流,法律释明等手段,帮助李某进行利害分析,化解他们的怨愤与不满。法官们放弃节假日时间,多次召开原、被告进行圆桌座谈,在办案法官实际行动的感召下,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民达成和解协议。
司法救助暖民心
为了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该院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要求,在司法为民上狠下功夫,充分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加大司法救助的范围和力度,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免、减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和标准;对特困企业的经济纠纷以及其他困难群众的案件一律实行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对追索抚育费、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积极实施司法救助,确保他们打得起官司。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李某身受重伤成了植物人,但他家拿不起钱来打官司,在得知打官司可以减免费用后,李某的家人向法院递交了缓交诉讼费申请,法院依法为其免交诉讼费1000元,法官又快审快执,及时将10.3万元赔偿金全部执行到位。拿到赔偿款后,李某的妻子热泪盈眶地说:“要是没有法官的帮助,我们一家人不知道如何才能挺过来!”
该院还将司法为民措施涵盖到每一个司法活动中,推出了10项亲民、便民、利民措施,并公开向社会承诺要办好十件实事,院长姚强在县电视台向全县人民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各届监督。
今年该院共实施司法救助案件5件,依法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用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