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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人隐私诈钱财 黄粱美梦一场空

  发布时间:2010-04-01 09:04:28


    没有钱发想歪点,安装摄像头摄他人隐私再进行敲诈。日前,正阳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军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今年37岁的驿城区农民李军,整日做着不劳而获的发财梦,他经过一番苦思冥想想出了一条“致富”妙计。安装摄影像头,先摄一些恋人做爱的画面,后敲诈钱财。2010年1月的一天,李军住宿在驻马店 “阳阳”宾馆某房间,随后在房间的天花板上偷偷安装了一个摄像头。并利用某种技术把安装的摄像头连接在自己的车内,坐在车内就能发现“目标”。2010年1月10日,范某与女朋友住进该房间,李军在车内看到其二人做爱的隐私后,遂到该房间门口守候,等范某与女朋友走出门后,李军便尾随其后,一直跟到遂平县范某的家中,知道了范某的住址。便回到家中,将摄到的隐私刻录成光盘,又写一封恐吓信(写上自己的联系电话)偷偷塞进被害人范某家中,向范某索要2万元(未遂)。2010年1月14日,李军又摄到了正阳县的田某和其男朋友做爱的隐私,又以同样的方式向田某索要5万元,田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李军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以揭发隐私要挟的手段,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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