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找假女儿钓金龟婿 假婚骗钱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04-01 09:03:11


    日前,正阳法院审结了一起为他人介绍媳妇,骗取钱财的案件。被告人王晓名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49岁的正阳县熊寨镇农民王晓名,瞅准近年来农村大龄青年娶媳妇难的空子,于今年2月,以找工作为名将一四川打工妹莉莉骗至家乡,随后让莉莉冒充自己的女儿王娟。王晓名又通过本镇农民王明(化名)牵线,将“女儿”王娟介绍给汝南县的张华为妻,先后骗取现金5000元,二人平均分赃。“婚后”不久,王娟设法逃离,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晓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