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既是邻居,责任田又毗邻。仅仅因为一地界,双方大打出手,结果是一伤一赔偿,走向法庭,结成冤家。
今年3月21日上午,河南省正阳县慎水乡农民王小梅在种植春花生时,因地边与王小华的妻子杨丽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王小华也帮妻子杨丽与王小梅争吵,继尔发生殴打,王小华夫妻将王小梅打伤,王小梅住进医院治疗15天,花去医疗费2575.5元,经法医鉴定伤情为轻微伤。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王小梅一纸诉状将王小华夫妻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小梅与王小华因耕地边发生纠纷,王小华夫妻殴打王小梅,造成王小梅受伤,对此纠纷王小华夫妻应负主要责任。在殴打过程中,王小梅也对王小梅进行了殴打,因此王小梅也有一定的过错。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法判决王小华赔偿王小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等费用共计2361.5元,并承担诉讼费用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