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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旁听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开庭

发布时间:2023-12-18 17:36:18


    公平正义,国之基址。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离不开人大代表的监督。

    该案双方当事人系邻村人员,今年9月1日10时许,朱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车载龚某)与李某驾驶的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朱某、龚某受伤。后经正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该起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朱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龚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龚某被送往正阳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后又转至驻马店中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0余万元,因赔偿问题龚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李某赔偿。开庭审理前,付树鹏法官邀请当地村干部一并组织原、被告进行了调解。但鉴于双方争议较大,未能调解成功,付树鹏法官遂及时组织双方进行了开庭审理。

    庭审前,承办法官付树鹏向代表对案情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征求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庭审中,代表们观摩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监督庭审程序。

整个庭审过程中,付树鹏法官严格按照庭审程序,耐心梳理每一个争议焦点,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并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查明案件事实。

    庭审后,人大代表对庭审效果进行了点评,并提出了宝贵建议,并以座谈会的方式与法庭工作人员就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责任划分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人大代表主动成为司法公正的监督员,既增强了司法公开透明度和公信力,又增强了法庭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沟通,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可度与满意度。

    近年来, 正阳法院坚持以“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主动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不断提升审判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同时,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让小问题解决在村居、微矛盾化解在萌芽。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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