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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积案一朝结 老人要回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0-03-22 10:19:23


    3月13日,73岁的正阳县农民龚小民终于从正阳县法院执行局领回了一笔7年前就被法院判决支付的赔偿款。

    2003年8月,龚小民乘坐陈军山的无牌号无证驾驶的三轮农用车,行至寒冻至明新公路尚洼村时,龚小民从车摔下,胳膊骨折。后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陈军山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可他不仅不承担赔偿责任,还带着全家悄然外出。

不得已龚小民于2003年10月初向正阳法院提起诉讼,经缺席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陈军山赔偿龚小民6321.4元。龚小民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执行人员先后多次到陈军山住处走访村组干部和其邻居,都纷纷表示将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积极提供执行线索。案件曾一度裁定中止执行,今年2月28日,执行人员得知陈军山已回家,当天将前往县城购物,执行人员迅速恢复执行。经过精心面置,陈军山一进入县城就被执行人员控制住,经多次反复深入细致的做思想工作,陈军山就是不履行义务。考虑到陈军山进城购物,身上肯定带有现金,执行人员出示搜查令,迅速展开搜查,从其口袋里搜出2000元现金及银行卡,陈军山见无法抵赖后当即给付赔偿款,诉讼费、执行费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一起拖延7年的执行积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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