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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就地化解交通事故引纠纷 巡回法庭好“枫”景

发布时间:2023-12-18 17:29:36


    “感谢法官能够体谅我这个行动不便老人的难处,下着大雪,天这么冷来到俺这里开庭,我非常满意!……”原告张某如是说。

    2023年12月15日,大雪纷飞,温度下降至零下5摄氏度,正阳法院民二庭的法官秉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到正阳县新阮店乡当事人家门口巡回开庭,成功调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高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今年7月17日10时许,李某驾驶豫Q3F6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333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正阳县新阮店乡万马村丁字路口向右转弯时,与张某驾驶沿333省道由西向东行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等财产损失,张某受伤,住进医院。经正阳县交警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某驾驶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末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李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李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后因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将李某及李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正阳法院,请求赔偿。

    开庭调解

    案件受理后,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郑新成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了解案件情况,被告认可原告张某主张的事实,愿意支付赔偿费用,但对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存异议。经多次邀请张某所在的村委村干部上门做工作,组织调解,鉴于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未能调解成功,遂组织双方进行了开庭审理。原告张某已年愈八旬,年老体弱,子女均不在家,且又因交通事故腿脚受伤,因身体原因不便到法庭参加庭审,为快速化解纠纷,帮助伤者早日得到赔偿款,郑新成法官从本地实际出发,到张某居住地附近的村部巡回审理,方便老人诉讼,并邀请其所在的村委会干部协助法官化解矛盾。

    在巡回审判过程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本着既不损害双方利益,又能化解矛盾的原则,在充分释法明理的基础上,一方面让被告体谅老人张某家庭的难处,适当作出让步,尽自己最大能力进行赔偿。另一方面向张某摆事实、讲道理,明理释法,设身处地像朋友一样与他们诚恳交流。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1个多小时“苦口婆心”的劝导后,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意向,签订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群众利益无小事,正阳法院以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为出发点,在审理涉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案件时,不断探索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充分利用诉前诉中调解、联合调解等多元调解手段,依托巡回法庭,及时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把诉源治理与司法审判深度融合,彰显司法为民温情,坚持和发扬了新时代的“枫桥经验”。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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