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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送锦旗感谢正阳法官

  发布时间:2009-12-24 18:36:02



送锦旗,放鞭炮,这是老百姓表达感谢的常用方式,但却凝聚着百姓们不一样的心情和谢意。日前,正阳法院大门口迎来了两位当事人,他们手持锈着“秉公执法,一心为民”锦旗,是赠送给正阳法院副院长余黎明和民一庭庭长程东升、法官李殿臣、刘莹的,并在正阳法院门口燃放了鞭炮,鲜艳的锦旗,噼噼啪啪的鞭炮声,再一次见证了正阳人民法院法官的公正司法,一心为民铸就的和谐警民关系。

原来,这是一起工伤赔偿案件。

原告张玉泉原系正阳县白糖厂职工,下岗后在河南木易奇木有限公司打工。2007年3月7日下午,张玉泉在木易奇木公司的生产车间中清洗过胶机时被机器轧伤右手,造成右手食指、中指离断并截肢,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张玉泉受伤后因赔偿问题未能与木易奇木公司协商一致,就起诉到法院。此案经同中人民法庭公正、高效审理后,于2007年10月8日 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木易奇木公司赔偿张玉泉各项损失83966元。判决书送达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于2008年1月16日作出裁定,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正阳法院寒冻人民法庭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理后,于2008年11月4日 作出裁定,以该案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原告未经劳动仲裁就直接起诉,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原告对该裁定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于2009年5月再次将该案发回重审。今年民一庭受理该案后,经过认真审查前两次诉讼的卷宗材料并多次走访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后了解到,该案属于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纠纷,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后才能由法院受理,而正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又以该案超出仲裁时效期限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案件的通知书。而且法定部门出具的工伤鉴定结论是这类案件的必备证据,但原告由于一直没有与木易奇木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原因,也无法进行工伤鉴定。原告张玉泉此时已经感到万分绝望,甚至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其妻杨献芳情绪也异常激动,扬言要到北京去上访。该案的承办人、民一庭庭长程东升多次赶到张玉泉的家中做思想安抚工作。在稳定了原告及其妻子的情绪后,程东升又先后三次深入到被告木易奇木公司做调解工作。经过反复多次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终于在2009年12月4日 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木易奇木公司在承担张玉泉所有的医疗费用后再一次性赔偿32000元。原告收到赔偿款后,激动得热泪盈眶地说:“我是家里的顶梁柱,全家就靠我一人挣钱吃饭,我的手受伤后,劳动受到一定的影响,我全家都很伤心,为此,我们多次来正阳法院反映情况,正阳法院的法官们对我们总是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案子调解的很好,我们也很满意,今天我带着我老婆和当地百姓的心意一大早赶到法院,就是向正阳法院法官们表达我们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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