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的法官,在驻马店监狱第七监区内成功调解两起涉案金额15余万元的欠款纠纷案件,受到双方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
原告郭云仙和焦某系山西晋城市城区农民,郭云仙和焦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原做煤炭生意的被告郭某,2006年3月,原告郭云仙分别给被告郭某送两车煤,总共货款计107358元,与此同时,被告郭某又以卖房为名收到焦某购房款5万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未还,2006年郭某因诈骗入狱。4年来二被告不知郭某的下落,2009年当得知郭某在驻马店监狱第七监区服刑,便一纸诉状将郭某诉至法院。
原告千里迢迢到一趟正阳极不方便,而郭某又是服刑人员,无偿还能力,原告情绪激动,给审判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该院民二庭庭长杨刚、副庭长程国胜认真分析案情,研究调解方案,并分别带领合议庭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到驻马店监狱第七监区开庭调解,庭审中对原、被告讲法析理,反复做思想工作,要求被告偿还原告欠款,经过4个多小时的调解,法官们慢慢取得了被告的信任,并促使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分期分批还款调解协议。因被告在狱中服刑,无偿还能力,并与原告达到出狱后分两次还清欠款的协议,原告也自愿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对此,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一致称赞民二庭法官办案态度好,有耐心、素质高,处理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