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与相好分道扬镳便怀恨在心,被告人余某将剧毒农药投放两被害人井中,欲药死情人张某。近日,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以投入危险物质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65岁的正阳县油坊店乡阚庄村农民余某,与本村邻居张某是情人关系。今年张某看余某年岁已大,且他又有妻室,长久与余某保持暧昧关系也不是办法,于是提出了与余某分手,余某不同意,虽经余某的苦苦纠缠,最终张某还是同余某分了手。余某便耿耿于怀,伺机报复,始终未有机会。今年4月,张某家打了一个压水井,余某认为报复的机会来了,准备投毒。可张某的压水井是新打的,水混不管吃,张某便吃付某压水井里的水,余某想,张某既然吃付某水中的水,我就把药投放进付某井中。今年4月23日夜,余某携带一瓶农药甲拌磷,趁张某、付某熟睡之机,将农药倒进付某的压水井中。次日,被害人付某压水做饭时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农药成份经鉴定为甲拌磷即3911)。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在饮水源中投放毒物质,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归案后,余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人与人之间要恪守礼仪道德,且不可超越了道德底线,更不能让愚味和冲动冲错了头脑。为报复图一时痛快而胡作非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正阳法院审理的这起投毒案件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愿人们和谐和睦相处,遇事要冷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