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付法官设身处地为我们着想,一次次做调解工作,让这个案子能尽快结案。我们心里的石头也都落了地。真是太感谢了,没有你们的认真负责,案子不可能这么快就圆满解决!”8月23日,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给正阳法院真阳法庭的法官送来致谢锦旗,感谢法官们的妥善调解。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7年11月10日17时30分许,胡某驾驶逾期未检验的豫SF47XX号轻型普通货车沿S335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慎水乡王牌村大汪庄处路段时,因未保持安全车速。与张某母亲王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载张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张某受伤。张某母亲王某死亡。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张某无事故责任。张某受伤后先后到洛阳、驻马店等医院住院救治,胡某仅向张某预付医疗费48000元,因胡某驾驶的肇事车辆所有人为胡某某。且胡某某将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交由胡某驾驶并发生交通事故,张某起诉至法院请求胡某、胡某某告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费89879.09元。
受理该案后,真阳法庭副庭长付树鹏了解到,二被告对责任划分不明确,但由于双方对法律知识不太了解,听取亲戚朋友意见后,在赔偿金额和诉讼成本负担等问题上形成分歧。为此,付树鹏法官一方面帮其理清各被告的法律关系,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逐一说明民法典、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及医疗费、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双方当事人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对赔偿金额进行仔细计算核对。另一方面根据法律法规、运用法理知识、参照相关判例多次反复向被告辩法析理。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胡某、胡某某愿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共计45000元。原告张某同意。张某拿到调解书后,法庭出现了难得的交通事故案件肇事者与受害人握手的场面。原、被告双方对案件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全部赔偿款项现均已履行到位。
本案的顺利调解,是正阳法院法官尽心尽责,用心办案,真情为民的一个缩影,“全心全意为民服务 执法公正心系百姓”这面锦旗不仅是群众对法官的感激,更是对法官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