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正阳县农民潘某夫妇从少年庭庭长潘得芳手中接到十多万元赔偿款时老泪纵横,握着法官的手一再表示从此安心在家安度晚年,再也不上访,哪儿也不再去了。至此,省主要领导挂牌督办的一起13年赴省、赴京上访老案从此划上了圆满句号。
这是咋回事呢?事情还得从13年前说起。
1996年1月25日,潘某、陈某之子潘某在他人结婚喜宴上与被告人胡某之父发生口角,进而厮打,胡某等五人携带刀、猎枪赶到小胡庄,追撵上潘氏六兄弟,双方发生殴斗。在殴斗中潘某被刀刺中锁动脉,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虽然及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拘留措施,但由于被告人都不承认是自己捅死被害人的,又因参与打架的是亲叔伯兄弟,互相推诿、又互相包庇,于是,公安机关决定对被告人劳动教养。被害人潘某的父母潘某、陈某则多年来多次上县、市,赴省、京上访,给中央主要领导写信,要求严惩捅死其儿子的凶手。正阳县法院院长姚强主管付院长付晓畅高度重视,多次参与案件的处理。并要求少年庭具体办理。潘德芳接案后认真分析了案情,认为该案时间长,且潘某要求赔偿数额大,而被告人人数多,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但是为了化解矛盾,潘德芳亲自担任主审官,同时聘请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农工委主任陈国清同志参与陪审,他们对被害人潘某的诉说耐心倾听,给予理解安慰,取得了他的信任,然后给他讲调解的好处和闹下去的危害,苦口婆心的劝说,使其消除仇恨心理;同时给其指明要求赔偿是受法律支持的,但要求要合理合法,通过院长姚强、付晓畅、人大代表陈国清、潘德芳多次做思想工作,潘某由原来要求赔偿100万元,降到50万、再降到20万。与此同时,又做胡某等五被告人的家人的思想工作,让他们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理解潘某失子之痛,让其在经济上给以合理赔偿,以使潘某受伤的心得到些安慰。经过反复多次做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五被告人的家人除2000年赔偿潘某3万元外,再一次性赔偿潘某之子死亡赔偿金和其二人生活费105000元,并当庭一次付清,潘某对五被告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此基础上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过多次讨论作出了刑事判决,对被告人给予了减轻处罚。胡某等被告人表示服判息诉。